商标注册公告二是商标局发布的关于商标注册事项的公示,含初步审定商标信息,供公众查阅
商标局注册公告二的定义与作用
商标局注册公告二是指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初步审定公告并完成异议期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正式核准注册公告,该公告标志着商标已完成全部审查流程,获得法律保护,进入注册生效阶段。

注册公告二的核心内容
| 项目 | |
|---|---|
| 公告性质 | 商标专用权生效的法定公示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
| 发布依据 |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异议无争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发布。 |
| 包含信息 | 商标图样、注册人名义、地址、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专用权期限(10年)等。 |
| 法律效力 | 商标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注册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可对抗第三方侵权。 |
与初步审定公告(公告一)的区别
| 对比项 | 初步审定公告(公告一) | 注册公告二 |
|---|---|---|
| 发布阶段 | 实质审查通过后,异议期前 | 异议期结束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 |
| 主要目的 | 征求公众异议,暂未授予专用权 | 确认商标专用权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
| 法律效力 | 无专用权,仅为程序性公示 | 专用权正式生效,受《商标法》保护 |
| 后续流程 | 可能因异议进入复审或驳回程序 | 发放《商标注册证》,商标正式投入使用 |
注册公告二的意义与后续流程
- 权利生效:公告之日起,商标专用权正式生效,注册人可行使排他性权利。
- 证书发放:商标局在公告后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作为所有权凭证。
- 维权依据:他人若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构成侵权。
- 后续维护:注册人需在10年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否则丧失专用权。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注册公告二发布后,商标专用权何时生效?
解答:商标专用权自注册公告二发布的当日起生效,即使《商标注册证》尚未发放,权利人仍可凭公告内容主张权益。

问题2:如果他人对注册公告二的商标提出异议,是否会影响专用权?
解答:不会,注册公告二的发布意味着异议期已结束且无有效异议,或异议经审理不成立,此时商标专用权已确定,他人不可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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