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第三十类(饮料类)详解
第三十类商标
核心类别:咖啡、茶、糖、米、面粉及其他谷类制品、可可制品、调味品等。
与饮料相关部分:主要包括非酒精饮料(如咖啡、茶、可可饮料)、糖浆、果汁粉、速溶饮品等。

第三十类包含的饮料相关商品
| 群组 | 具体商品 | 示例 |
|---|---|---|
| 3001 | 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 咖啡豆、速溶咖啡、可可粉 |
| 3002 | 茶及茶替代品 | 绿茶、红茶、花草茶、乌龙茶 |
| 3003 | 糖及其制品 | 方糖、冰糖、糖果、蜂蜜 |
| 3004 | 面包、糕点 | 含茶/咖啡成分的饼干(如抹茶饼干) |
| 3005 | 调味品、香料 | 咖啡调味粉、茶味糖浆 |
第三十类不包含的饮料类型
- 酒精饮料(如啤酒、葡萄酒):属于第33类。
- 乳制品为主饮料(如牛奶、酸奶):属于第29类。
- 果蔬汁(未加工):属于第31类(新鲜水果蔬菜)。
- 功能性饮料(如能量饮料):需结合成分判断,可能归入第5类(医药)或第32类。
商标注册流程(以第三十类为例)
- 商标查询:检索是否与现有商标冲突。
- 提交申请:指定商品/服务(需明确饮料相关商品,如“3001 咖啡”)。
- 审查与公示:商标局审核,通过后公告。
- 核准注册:下发证书,有效期10年。
第三十类 vs 其他类别对比表
| 类别 | 第三十类 | 第三十二类 | 第三十三类 |
|---|---|---|---|
| 范围 | 非酒精饮料原料(如咖啡、茶) | 无酒精饮料(如瓶装水) | 酒精饮料(如啤酒、白酒) |
| 示例 | 速溶咖啡、袋泡茶 | 矿泉水、苏打水 | 威士忌、葡萄酒 |
常见问题与解答
问题1:奶茶、果汁饮料应注册哪类商标?
- 解答:
- 若奶茶为现制饮品(如门店销售),需注册第43类(餐饮服务)。
- 若为包装奶茶粉或速溶奶茶,则属于第三十类(3001群组)。
- 果汁饮料(非鲜榨)若含果肉或调味,可能归入第32类(无酒精饮料)。
问题2:第三十类商标能否保护含酒精的咖啡饮品?
- 解答:
- 不能,含酒精的咖啡饮品(如“爱尔兰咖啡”)属于第33类(酒精饮料)。
- 若产品仅含咖啡成分且无酒精,则属于第三十类;若添加酒精,需额外注册第33类。
提示:商标注册需根据商品成分、用途精准选择类别,建议咨询专业代理机构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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