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优先权指在首次申请后6个月内,于其他成员国申请时,以首次日期为准,防止他人抢注,依
商标注册优先权的定义
商标注册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首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6个月),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相同商标注册申请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期可享有首次申请的日期(即优先权日),这一制度旨在防止他人在首次申请与后续申请之间的空档期抢注相同或近似商标,保障申请人的在先权利。

法律依据
商标注册优先权主要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第4条,其核心原则是:
- 公约成员国:优先权仅适用于同为《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的国家或地区。
- 时间限制:首次申请后6个月内需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部分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要求12个月)。
适用条件
| 条件 | 具体要求 |
|---|---|
| 首次申请的真实性 | 首次申请需为正式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且未被驳回或撤回。 |
| 商标一致性 | 后续申请的商标必须与首次申请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文字、图形、分类等)。 |
| 申请人身份一致性 | 优先权主张人必须与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名义完全一致(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证明)。 |
| 成员国范围 | 后续申请的国家/地区必须是《巴黎公约》或认可优先权的缔约方。 |
优先权申请流程
- 首次申请:在某一成员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获得申请受理通知书。
- 主张优先权:在规定期限内(如6个月),向其他成员国提交申请时,声明要求优先权,并提交首次申请的受理文件(如申请号、日期)。
- 审查优先权:目标国商标局核查首次申请的真实性及时间有效性,确认优先权成立。
- 后续流程:后续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公告、核准等常规流程,但申请日以优先权日为准。
优先权 vs 普通申请对比
| 对比项 | 优先权申请 | 普通申请 |
|---|---|---|
| 申请日 | 以首次申请的日期为准(优先权日) | 以实际提交日为准 |
| 防止抢注 | 可阻断他人在优先权期内抢注相同商标 | 无此保护 |
| 费用 | 需支付多国申请费及优先权文件翻译/认证费 | 仅需支付单一国申请费 |
| 风险 | 若首次申请被驳回,可能影响后续优先权效力 | 无关联风险 |
实际应用中的优势与注意事项
- 优势:
- 抢占市场先机,尤其在海外市场拓展时避免商标被他人提前注册。
- 统一全球商标保护策略,降低重复申请的时间成本。
- 注意事项:
- 优先权期限不可延期,超期则丧失权利。
- 首次申请后若主动放弃或修改商标,可能导致优先权失效。
- 部分国家(如中国)要求优先权文件需经公证或认证。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首次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还能在其他成员国主张优先权吗?
解答:
可以,优先权是否成立与首次申请的最终结果无关,只要首次申请在形式上真实有效(如已受理且未撤回),即可主张优先权,但若首次申请因绝对理由(如违反公序良俗)被驳回,可能影响部分国家的优先权效力。

问题2:主张优先权是否需要额外缴纳费用?
解答:
是的,除常规商标注册费外,部分国家会要求缴纳优先权主张费(如中国收取500元人民币/类),且需提交经认证的首次申请受理文件(如副本、翻译件等),具体费用和文件要求需以目标国商标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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