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后他人仍可正当使用该词汇,但不得在同类商品/服务上商用致混淆,否则构成侵权
商标注册了别人不能说吗?——详解商标权与言论自由的边界
商标权的核心保护范围
| 权利类型 | |
|---|---|
| 专用权 | 商标持有人独占使用注册商标于核准商品/服务类别,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
| 禁止权 | 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可能导致混淆的近似标识。 |
| 维权范围限制 | 仅保护商业用途,不延伸至非商业领域或公共领域的言论自由。 |
商标侵权与正当使用的区分
不构成侵权的正当使用情形
- 描述性使用:使用商标中的文字或图形描述商品/服务特征(如“苹果”商标用于水果销售)。
- 合理引用:评论、新闻报道、教学研究中提及商标(如评测文章引用品牌名称)。
- 非商业用途:个人社交账号、艺术作品中非盈利性使用(如绘画中使用品牌元素表达创意)。
- 通用名称/地名:商标含通用名称或地名时,他人在原含义上使用不构成侵权(如“长城”用于描述建筑)。
典型侵权行为
- 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如仿冒奢侈品logo)。
- 故意攀附商誉,导致消费者混淆(如“康帅傅”模仿“康师傅”)。
商标权的例外与限制
| 例外情形 | 说明 |
|---|---|
| 合理使用抗辩 | 他人可证明使用出于信息描述、批评评论、指示商品用途等非商业目的(如科普文章解释某品牌技术)。 |
| 商标失效风险 | 注册后连续3年未实际使用,他人可申请撤销(需提供未使用证据)。 |
| 地域性限制 | 商标权仅在注册国/地区有效,境外使用不构成侵权(如国内注册商标在海外被使用不违法)。 |
| 通用化风险 | 商标演变为通用名称后,可能被剥夺专用权(如“阿司匹林”曾是商标,现为通用药名)。 |
典型案例参考
| 案例 | 争议焦点 | 判决结果 |
|---|---|---|
| “百度”商标案 | 他人将“百度”用于搜索引擎关键词竞价排名 | 不构成侵权,因属于描述网络服务的技术术语。 |
| “五粮液”商标案 | 影视作品中使用“五粮液”作为道具酒 | 不构成侵权,因属于剧情需要且未突出商标标识。 |
| “小红书”商标案 | 自媒体文章标题含“小红书”进行种草推荐 | 不构成侵权,因属于合理引用和描述平台功能。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注册后可以随意使用吗?
解答:
商标注册后需遵守《商标法》规定,不得自行改变文字、图形,且必须在核准的商品/服务范围内使用,若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可能被他人申请撤销,恶意囤积商标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可能被宣告无效。

问题2:如何应对他人抢注自己的商标名?
解答:

- 异议申请:若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自公告日起3个月内),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举证自己在先使用证据(如产品销量、广告宣传记录等)。
- 无效宣告:若商标注册已超过1年,可申请宣告无效,需证明对方恶意抢注(如明知己方在先使用仍抢注)。
- 协商回购:若对方无恶意,可通过支付合理费用购买商标权。
- 法律途径:若抢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可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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