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商标法》的绝对禁止条款
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申请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强制性规定,将直接驳回,常见情形包括:
| 情形 | 具体表现 |
|---|---|
| 缺乏显著性 | 使用通用名称(如“苹果”申请水果类)、直接描述产品特性(如“快速”申请交通工具类) |
| 违反公序良俗 | 包含低俗、歧视性词汇(如“MLGB”曾被驳回) |
| 损害国家利益/形象 | 含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元素(如“中国”申请服装类) |
| 误导公众 | 易使人对商品质量或产地产生误认(如“瑞士”申请非瑞士产手表) |
与在先权利冲突(相对理由)
商标局会检索现有商标数据库,若存在以下冲突,则驳回申请:

| 冲突类型 | 示例 | 法律依据 |
|---|---|---|
| 近似商标 | “腾讯”与“腾迅”申请类似服务 | 《商标法》第三十条(近似混淆风险) |
|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 “华为”申请食品类商标 | 《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
| 恶意抢注 | 注册他人已有一定知名度的自媒体账号名称 |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恶意抢注) |
审查中的主观因素
-
审查员自由裁量差异
商标显著性判断、近似度比对等环节依赖审查员主观判断,同类案件可能出现不同结果(如“钉钉”最初被驳,后通过复审成功)。 -
材料提交问题

- 图样不清晰(如黑白稿未标注颜色限定)
- 分类错误(如餐饮服务选错第43类而非第35类广告销售类)
- 缺少优先权证明文件(国际申请)
异议期被他人反对
即使通过初步审查,公告期内(3个月)第三方可提出异议,常见反对理由:
- 侵犯著作权(如LOGO抄袭插画作品)
- 抢注他人在先企业字号(如“小米之家”被异地公司抢注)
- 代理人恶意囤积商标(如批量注册热门词汇后高价转让)
问题与解答
Q1:如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A1:

- 事前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检索近似商标;
- 设计原则:避免通用词汇,增加独创性元素(如图形+文字组合);
- 规避禁区:不使用《商标法》禁用的国旗、国徽、红十字等元素;
- 分类精准:参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选择类别,必要时多类别注册。
Q2:商标被驳回后还能补救吗?
A2:
- 驳回复审:在15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需提交新证据或论证显著性);
- 调整策略:修改商标元素后重新申请(如“抖音”曾因缺乏显著性被驳,调整后成功);
- 争议应对:若因异议被驳,可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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