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后三年未使用的相关规定与应对措施
法律依据:商标“撤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简称“商标撤三”制度,目的是防止商标囤积,促进商标资源合理利用。
三年未使用的法律后果
| 情形 | 后果 |
|---|---|
|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 | 他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商标局依法审查后可能宣告商标无效 |
| 商标被撤销后 | 原商标权终止,他人可自由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 一年内不可就相同理由再次申请 |
如何证明商标已使用?
即使未实际经营,以下行为可视为“商标使用”:
| 有效使用行为 | 无效行为(不视为使用) |
|||
| 1. 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上标注商标 | 1. 仅商标注册信息公布,无实际使用 |
| 2. 广告宣传、展览中使用商标 | 2. 纯内部文件使用(如办公文具、员工制服) |
| 3. 许可他人使用并签订书面协议 | 3. 象征性使用(如仅用于装饰,无商业目的) |
| 4. 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时标注商标 | 4. 仅在注册地址以外的地区使用 |

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例外情形)
若因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未使用,可主张保留商标:
| 正当理由 | 举证要求 |
|||
| 1. 政府政策限制(如环保整治)| 提供政府文件、整改通知等证据 |
| 2.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 | 提供灾害证明、新闻报道等 |
| 3. 破产清算或经营困难 | 提交企业财务报表、清算报告等 |
应对“撤三”风险的措施
- 及时使用商标:在商品、服务或宣传中规范使用商标,保留完整证据链(如合同、发票、广告截图)。
- 提交使用证据:若收到“撤三”申请,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近三年的使用证据。
- 复审或诉讼:对撤销决定不服,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注册后长期未使用,如何保留商标权利?
解答:

- 定期使用: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商业使用(如销售、推广),并保存证据。
- 续展时声明:在商标续展时说明使用计划,增强商标存续合理性。
- 防御性储备:对暂时不用的商标,可通过“象征性使用”(如发布广告)维持权利。
问题2:商标被“撤三”成功撤销后,能否重新申请?
解答:
- 重新申请条件:原商标撤销后,需等待至少6个月方可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避免因“恶意抢注”被驳回。
- 风险提示:若原商标已被他人注册,需更换商标名称或类别,可能导致品牌重塑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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