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第3类“香”相关解析
第3类商标的核心范围
根据《尼斯分类》(国际商标分类标准),第3类主要包括以下商品:
- 化妆品(如香水、护肤品、彩妆)
- 清洁制剂(如肥皂、洗涤剂、空气清新剂)
- 香料及香精油
- 美容美发用品(如护发素、染发剂)
- 其他个人护理品(如牙膏、剃须膏)
“香”在第3类中的具体商品
| 商品名称 | 具体说明 |
|---|---|
| 香水 | 含酒精或不含酒精的液体/喷雾型香水,用于人体或衣物增香。 |
| 香精油(精油) | 从植物中提取的芳香精油,可用于香薰、按摩或调配香水。 |
| 香皂 | 含香料的清洁用肥皂,兼具清洁和芳香功能。 |
| 空气清新剂 | 室内喷雾、固体或液体形式的除味增香产品。 |
| 香薰蜡烛 | 通过燃烧散发香味的蜡烛,需注意与第11类(照明设备)的交叉审查。 |
注册“香”相关商标的注意事项
-
类似群组区分
第3类下分多个类似群组(如03010309),需根据商品用途选择正确群组。- 0301群组:香水、香精油等纯香料产品。
- 0306群组:化妆品(如香体乳、香膏)。
- 0307群组:清洁制剂(如香型洗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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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类别的交叉

- 香薰机、电子扩香器等设备可能属于第9类(电子产品)。
- 带香味的家居用品(如香包、香囊)可能属于第21类(厨房用具)或第23类(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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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性要求
单一“香”字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需结合图形、品牌名或广告语增强识别度(如“花香”“古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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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商标策略
若主打产品为香水,建议同时注册“香精油”“香氛喷雾”等关联商品,防止他人抢注类似名称。
常见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我想注册“香氛”商标,但产品包含香薰机和精油,应该如何选择类别?
- 解答:
- 香薰机属于第9类(0921群组:电子香薰设备)。
- 精油属于第3类(0301群组)。
- 需分别在第3类和第9类提交注册申请,或通过“一标多类”合并申请。
问题2:商标注册时如何避免“香”相关名称被驳回?
- 解答:
- 添加修饰词:如“花香”“果香”“木质香”等,明确香味特征。
- 结合品牌定位:东方香调”“自然香疗”等,突出产品特色。
- 查询在先商标:通过中国商标网检索“香”相关关键词,避免重复或近似。
第3类“香”相关商标的注册需精准匹配商品范围,注意跨类别保护(如电子设备、家居用品),并通过设计显著性名称提高注册成功率,建议在申请前咨询专业代理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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