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第十类主要包括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假牙等人造器官,医用家具
商标注册第十类详解
商标注册第十类属于《尼斯分类》中的商品类别,主要涵盖医疗器械和设备及相关用品,该类别适用于与医疗、康复、卫生保健直接相关的器械、工具、仪器及辅助设备,但不包含药品(药品属于第五类)。
核心商品类别
第十类商品主要分为以下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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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仪器及设备
- 诊断、治疗、检测用器械(如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仪)
- 手术器械(如手术刀、镊子、缝合针)
- 医用成像设备(如X光机、超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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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及牙科器械
- 手术刀、钳、剪、钩等外科工具
- 牙科设备(如牙钻、口腔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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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辅助设备

- 矫形器具(如假肢、护腰、颈托)
- 康复设备(如轮椅、拐杖、理疗仪)
- 医用消毒设备(如灭菌器、消毒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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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与材料
- 医用缝合线、导管、注射器
- 医用敷料(如纱布、创可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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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相关商品
- 避孕器具(如避孕套、子宫帽)
- 医疗用软件(如诊断辅助系统)
- 体外诊断试剂(如血糖试纸、妊娠试纸)
常见示例(第十类商品)
| 商品名称 | 具体用途 |
|---|---|
| 体温计 | 测量人体体温 |
| 血压计 | 测量血压 |
| 助听器 | 辅助听力受损者 |
| 轮椅 | 行动不便者代步工具 |
| 医用口罩 | 防护或过滤空气中的污染物 |
| 针灸针 | 中医针灸治疗 |
| 血糖仪 | 监测血糖水平 |
| 矫形背带 | 矫正脊柱或支撑背部 |
| 医用激光设备 | 手术治疗或皮肤修复 |
| 体外诊断试剂盒 | 检测疾病标志物(如新冠病毒抗原试剂)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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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五类(药品)的区别
- 第十类仅包含医疗器械,不包含药品(如感冒药、抗生素等属于第五类)。
- 若产品兼具器械与药品功能(如含药医疗器械),需根据主要成分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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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资质要求

部分商品(如隐形眼镜、助听器)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资质证明方可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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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类别情况
- 非医用普通器械(如按摩器、健身器材)可能属于第21类或第28类。
- 医疗软件若涉及数据处理功能,可能需同时注册第九类(计算机程序)。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第十类与第五类(药品)如何区分?
解答:
- 第十类:医疗器械、设备、工具(如体温计、手术刀、轮椅)。
- 第五类:药品、医用制剂(如退烧药、消炎药、疫苗)。
- 关键区别:第十类用于诊断、治疗或辅助医疗的器械,第五类为直接用于治疗的化学/生物制剂。
问题2:如果产品同时涉及第十类和第九类(电子产品),如何申请商标?
解答:

- 需根据商品的核心功能选择主类别,并多类别分别注册。
智能血压计(第十类)+ 配套手机App(第九类),需在两个类别中分别申请。
- 未跨类别注册可能导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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