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于1989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商标最早可追溯至1900年前后使用,1907年正式注册,\(\boxed{1907
同仁堂商标注册时间及相关信息
同仁堂历史背景
- 创建时间:1669年(清康熙八年),由乐显扬在北京创立,原名“同仁堂药室”。
- 品牌发展:早期以“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为经营理念,逐渐成为中医药行业代表。
中国商标制度发展
- 近代商标制度:中国现代商标制度始于1904年《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清末),但未广泛推行。
- 新中国成立后:1963年颁布《商标管理条例》,但仍以行政规定为主。
- 正式立法: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开启现代商标注册体系。
同仁堂商标注册关键时间节点
| 事件 | 时间 | 说明 |
|---|---|---|
| 首次申请注册商标 | 1983年3月15日 | 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交“同仁堂”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申请。 |
| 核准注册日期 | 1983年12月30日 | 获得第234234号商标注册证,成为新中国成立后首批注册商标的老字号企业。 |
| 注册类别 | 第5类(药品) | 涵盖中成药、中药制剂等核心产品。 |
商标注册意义
- 法律保护:确立“同仁堂”品牌独占性,避免他人抢注或仿冒。
- 品牌传承:强化百年老字号的公信力,助力国际化布局(如1980年代开始拓展海外市场)。
- 行业示范:推动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促进品牌规范化发展。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同仁堂在1983年之前是否有商标保护措施?
解答:

- 1983年前,中国未实行现代商标法,但同仁堂通过以下方式保护品牌:
- 商号登记:清末至民国时期,通过地方政府对“同仁堂”商号进行备案。
- 传统标识:使用“乐家老铺”字样及独特包装(如蜡壳药丸、红漆木盒),形成品牌辨识度。
- 海外注册:例如1980年代在香港、东南亚等地提前布局商标注册,防止国际抢注。
问题2:同仁堂目前有哪些关联商标?
解答:

- 主商标:“同仁堂”文字及双龙戏珠图形组合(注册号第234234号)。
- 衍生商标:
- “北京同仁堂”(注册用于区分地域分支机构)。
- “同仁堂始创1669”(强调历史传承)。
- 产品系列商标(如“安宫牛黄丸”“六味地黄丸”等单独注册)。
- 国际商标: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地区注册“TONG REN TANG”英文商标,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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