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标志若仅含商品通用形状或功能设计,因缺乏显著性无法注册,但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
三维标志不得注册的情形
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下三种三维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如矿泉水瓶的圆柱形、轮胎的圆形);
-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如电风扇叶片的螺旋形、手机屏幕的矩形);
-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钻石的多面切割、首饰的特定造型)。
禁止注册的原因分析
| 情形 | 具体表现 | 禁止理由 |
|---|---|---|
| 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 | 矿泉水瓶的圆柱形、饮料罐的易拉罐形状 | 形状由商品功能或用途决定,属于行业通用设计,不可垄断。 |
| 技术效果所需的形状 | 轮胎的圆形、灯泡的螺旋灯丝结构 | 形状为实现技术目的(如散热、稳定性)的必要设计,允许他人自由使用。 |
|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 钻石的多面切割、雕塑艺术品的造型 | 形状本身直接提升商品价值(如美观度、收藏性),注册会导致不公平竞争。 |
例外情况:可注册的三维标志
若三维标志具有显著特征且非功能性,则可以注册为商标。

- 可口可乐曲线瓶:独特设计,与品牌长期关联,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 麦当劳“金色拱门”:抽象化三维造型,无功能性限制,具备识别性;
- 乐高积木颗粒形状:虽为商品形状,但通过长期宣传成为品牌象征。
三维标志的其他保护途径
虽然不能注册为商标,但可通过以下方式保护:
-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外观的独特设计(有效期15年);
- 著作权:对艺术性三维造型进行版权登记;
- 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形状被仿冒导致市场混淆,可主张权益。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判断一个三维形状是否属于“功能性形状”?
解答:
功能性形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是实现商品技术性能(如导电、密封、支撑)的必要设计;
- 由商品用途或行业惯例直接决定(如酒瓶的细长造型便于握持);
- 改变形状会显著影响商品功能或价值。
若形状仅为装饰性或象征性设计(如玩具熊的拟真造型),则可能具备显著性。
问题2:如果三维标志已注册,后续被无效怎么办?
解答:
若已注册的三维商标被认定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 宣告无效:任何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赔偿风险:恶意注册可能导致侵权赔偿;
- 替代保护:建议通过专利、商业秘密或著作权补充保护。
企业应提前评估设计是否符合功能性要求,避免无效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359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