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三要素:显著性、合法性、非功能性,确保有效保护品牌权益
显著性:商标的核心特征
定义:商标需具备独特识别性,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避免通用化或仅具描述性。
具体要求:
- 固有显著性:如“华为”“腾讯”等独创词汇,天然具备区分性。
- 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如“微信”最初为通用词汇,但通过长期宣传和使用成为显著商标。
- 禁止仅含商品通用名称或图形:苹果”若直接用于水果类商品则缺乏显著性,但用于电子产品则可注册。
示例对比表:
| 商标名称 | 显著性判断 | 结果(可注册/不可注册) |
||||
| “闪电” | 描述速度快,缺乏独特性 | 不可注册(纯描述性) |
| “Nike” | 无实际含义,独创性强 | 可注册 |
| “优盘” | 通用名称,但通过使用获显著性 | 可注册(需证明知名度) |
合法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定义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禁止情形:

- 违反公序良俗:如“叫了个鸡”因低俗被驳回。
- 与国家标志冲突:如“红旗”“国徽”等图案。
- 误导性标识:如“北大青鸟”若未获授权用于教育服务可能被拒。
- 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如未经授权使用“科比”姓名或肖像。
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禁止使用国家名称、国际组织标志等。
- 《商标法》第九条: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等。
在先申请原则:时间优先与地域保护
定义:商标权归属以申请时间为准,且遵循“分类保护”规则。
核心规则:

- 申请在先:相同/近似商标,先申请者获权(如“今日头条”与“头条”争议)。
- 分类保护:需在指定商品/服务类别注册,如第25类(服装)与第9类(电子产品)独立保护。
- 跨地域独立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仅在中国有效,需通过“马德里体系”扩展至其他国家。
示例:
- A公司于2023年申请“乐享”在第35类(广告销售),B公司2024年在同名类别申请“乐享”将被驳回。
- A公司在第29类(食品)注册“旺旺”,不影响B公司在第3类(化妆品)注册同名商标。
问题与解答
Q1:如何提升商标的显著性?
A1:可通过以下方式增强显著性:

- 创造无实际含义的词汇(如“支付宝”);
- 结合图形、颜色等元素形成独特设计;
- 长期宣传使用,使消费者将商标与特定品牌关联。
Q2:商标注册被驳回后如何补救?
A2:救济途径包括:
- 复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驳回复审,论证商标的显著性或合法性;
- 修改商标:调整名称/图形后重新申请;
- 更换类别:若因类别冲突被拒,可尝试其他关联类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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