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撤三指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他人可申请撤销,避免闲置,促进商标
商标注册“撤三”的含义与解析
“撤三”是商标领域的一种行政程序,全称为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指商标局根据他人申请或依职权,对已注册但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际使用的商标予以撤销的制度,其核心目的是 清理闲置商标资源,防止恶意囤积商标,促进商标的真实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9条明确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申请“撤三”的条件
-
时间条件:
- 商标连续三年(含三年)未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 计算方式:从申请撤三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2023年申请,需核查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申请日期间的使用情况)。
-
申请人资格:

- 任何人均可申请(包括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无需证明自身与商标存在利害关系。
- 商标局也可主动依职权启动撤三程序。
-
“正当理由”例外:
若商标未使用因不可抗力、政策限制等客观原因导致(如疫情影响生产),可视为有正当理由,不触发撤三。
“撤三”流程
| 步骤 | |
|---|---|
| 提交申请 |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及证据。 |
| 形式审查 | 商标局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则受理。 |
| 通知答辩 | 商标局通知被申请撤销的商标持有人(一般在30日内提交使用证据)。 |
| 实质审查 | 商标局审核双方证据,判断商标是否实际使用。 |
| 裁定结果 | 若未使用,裁定撤销商标;若已使用,维持商标注册。 |
“撤三”的法律后果
-
商标被撤销:
- 商标权自始无效,不再受法律保护。
- 原商标持有人可在《商标法》第50条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15日)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则商标正式注销。
-
复审机会:
被撤销的商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应对“撤三”的策略(商标持有人)
-
积极提交使用证据:
- 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记录、产品包装等,证明商标在核定商品/服务上的真实使用。
- 注意:证据需覆盖连续三年,且与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对应。
-
部分放弃策略:
若仅部分商品/服务未使用,可主动放弃未使用的部分,保留其余类别的商标权。
-
避免程序风险:

定期检查商标使用状态,对长期未使用的商标及时续展或转让。
“撤三”与其他商标程序的对比
| 程序类型 | 触发原因 | 法律后果 |
|---|---|---|
| 撤三 | 连续三年未使用 | 商标被撤销,权利自始无效。 |
| 无效宣告 | 违反《商标法》禁止性条款(如抢注) | 商标被宣告无效,权利自始无效。 |
| 期满未续展 | 注册期满未申请续展 | 商标注销,权利终止。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申请“撤三”需要多长时间?
答:商标局一般需在受理申请后9个月内作出决定,若复杂案件可延长3个月,若进入复审或诉讼阶段,时间可能更长。
问题2:如何证明商标已“实际使用”?
答:需提供以下证据之一或组合:
- 商品销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 广告宣传材料(如网页截图、宣传册);
- 产品实物照片及流通环节记录;
- 展会、活动参与证明等。
注意:证据需体现商标标识、使用时间及商品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357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