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后无强制使用要求,但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可能被他人申请撤销(“撤三”),建议定期使用或保留使用证据
商标注册后是否必须使用?详解法律要求与实务建议
法律层面:商标注册后的使用要求
商标法核心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 使用义务: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即“撤三”制度)。
- 例外情形: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等客观原因无法使用的,不视为闲置。
“商标使用”的定义
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 使用场景 | 示例说明 |
|||
| 商品/服务上标注 | 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标注® |
| 交易活动中的使用 | 合同、发票、收据中标明商标 |
| 广告宣传与展览 | 广告投放、展会展示、网站宣传|
| 其他商业活动 | 促销活动、赞助活动中的使用 |
不使用商标的法律后果
| 风险类型 | 具体后果 |
|---|---|
| 被撤销商标权 | 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他人可申请撤销,商标局审查后可能公告撤销。 |
| 侵权维权困难 | 长期未使用的商标,维权时可能因缺乏实际使用证据而难以主张赔偿。 |
| 品牌形象受损 | 消费者可能认为品牌已放弃市场,影响品牌价值和商业信誉。 |
如何维持商标权利?
实际使用策略
- 最低限度使用:定期生产少量商品(如捐赠、内部使用)并保留证据。
- 变更用途:将商标用于关联商品/服务(需在核定范围内),如注册“服装”类别可扩展至箱包。
证据保存要点
- 时间连续性:每3年内至少有一次使用记录。
- 证据类型:销售合同、发票、广告截图、展会照片、网络推广记录等。
- 关联性证明:商标标样需与注册标识一致,使用商品需在核定范围内。
应对“撤三”风险
- 及时答辩:收到“撤三”通知后,15天内提交使用证据。
- 法律救济:对商标局裁定不服,可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
注册与使用的平衡策略
| 场景 | 建议方案 |
|---|---|
| 防御性注册 | 对核心商标实际使用,非核心类别通过续展维持。 |
| 储备性商标 | 每3年进行一次象征性使用(如内部流转、赠品)。 |
| 国际化品牌 | 结合当地市场规划,优先在主力市场投入使用。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何证明商标在三年内已使用?
A1:需提供以下任一形式的证据:

- 商品流通凭证(如销售合同、物流单据);
- 广告宣传记录(如网页截图、宣传册);
- 展会参与证明(如参展合同、现场照片);
- 许可他人使用协议(需备案)。
Q2:商标被他人提起“撤三”后如何补救?
A2:
- 立即收集证据:梳理过去三年内的使用材料,包括标有商标的商品、包装、交易记录等。
- 提交答辩: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驳回撤销申请申请书》及证据。
- 主动使用:若证据不足,可在答辩期内新增使用行为(如发布广告、组织促销)。
- 法律协助: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争取延缓或撤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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