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时保健酒的核心类别
保健酒在商标注册时,主要归属于《尼斯分类》中的 第33类(酒精饮品),具体对应以下群组和商品项目:
| 群组 | 商品项目 |
|---|---|
| 3301 | 酒精饮料(啤酒、葡萄酒、威士忌、白兰地、伏特加、配制酒等) |
| 保健酒(如药酒、养生酒、滋补酒等含酒精成分的功能性饮品) |
说明:
- 保健酒的核心属性是“含酒精的饮品”,因此优先归类于第33类。
- 即使产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只要酒精是主要成分,仍以第33类为主。
相关关联类别(辅助注册建议)
如果保健酒涉及特殊成分或宣传功效,可能需要额外注册以下类别:
| 类别 | 注册原因 |
|---|---|
| 第5类 | 若保健酒含有药用成分(如人参、枸杞、鹿茸等),需覆盖“医用营养品”“中药成药” |
| 第30类 | 若产品强调“无酒精”或“保健食品”属性,需注册“非医用营养品”“保健食品” |
| 第35类 | 覆盖“广告销售”“市场营销”服务,保护品牌推广权益 |
注册注意事项
-
成分与功能区分:

- 如果酒精为次要成分,且产品主打“保健”或“非酒精饮品”,需重新评估类别(可能归入第5类或第30类)。
- 若宣传“治疗疾病”,可能涉及医疗器械或药品范畴(需咨询专业机构)。
-
商标显著性:
避免使用通用名称(如“壮阳酒”“养生酒”),需设计独特商标以通过审查。
-
多类别联合注册:

建议同时注册第33类(核心)+第5类(药用成分)+第35类(销售),防止他人抢注。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保健酒和普通白酒的商标类别是否相同?
解答:
是的,两者均属于第33类(酒精饮品),区别在于商品描述中需明确标注“保健酒”或“配制酒”,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扩展注册其他类别(如含药用成分则需第5类)。
问题2:如果保健酒宣传“增强免疫力”,是否需要注册其他类别?
解答:
若宣传具体保健功能(如增强免疫力、抗疲劳等),建议同时注册:

- 第5类:覆盖“医用营养品”“中药成药”等商品,防止他人以药品名义抢注;
- 第35类:保护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功能描述。
但核心类别仍为第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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