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时,同一类别(如尼斯分类)下类似商品/服务需避冲突,跨类别若易混淆亦
商标注册中的“一个中类别相同”详解
尼斯分类与“中类别”概念
| 分类层级 | 说明 |
|---|---|
| 大类别 | 共45个(134为商品类,3545为服务类) |
| 中类别 | 大类别下的细分,如第23类“纺织用品”包含多个中类别(如2303“纱线”、2304“织物”) |
| 小类别 | 中类别下的进一步细分,对应具体商品/服务(如230305“棉线”、230306“丝线”) |
核心定义:
“一个中类别相同”指申请商标的商品/服务属于同一中类别(如2303“纱线”),无论是否跨群组或小类,均视为同类。

“中类别相同”的判断标准
| 情形 | 是否属于“中类别相同” | 依据 |
|---|---|---|
| 同一中类别+同一群组 | 是 | 商品功能、用途、消费群体高度相似(如230305“棉线”与230306“丝线”) |
| 同一中类别+不同群组 | 是 | 需结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判断(如2303“纱线”与2304“织物”可能冲突) |
| 不同中类别+同一大类 | 否 | 需单独评估相似性(如第23类“纺织品”与第25类“服装”可能构成跨类近似) |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及《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同一中类别内的商品/服务默认构成类似关系,除非能证明无关联性。
实例对比分析
| 案例 | 是否构成“中类别相同” | 关键原因 |
|---|---|---|
| 第9类“电脑”与“鼠标” | 是(同属0909中类别) | 属于同一中类别且功能互补,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
| 第25类“衬衫”与“袜子” | 是(同属2303中类别) | 虽属不同群组,但均为穿戴用品,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重叠。 |
| 第43类“餐厅服务”与“酒店住宿” | 否(分属4301与4303中类别) | 差异大,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是否构成类似。 |
与“跨类别近似”的区别
| 对比维度 | 中类别相同 | 跨类别近似 |
|---|---|---|
| 商品/服务关联性 | 默认类似(需举证不类似) | 需主动证明关联性(如功能、渠道、受众) |
| 审查难度 | 较低(直接适用分类表) | 较高(需个案分析) |
| 典型场景 | 同一中类别下的不同群组商品 | 不同大类别但功能相关(如“打印机”与“墨盒”) |
法律后果与应对策略
| 风险场景 | 后果 | 应对建议 |
|---|---|---|
| 同一中类别存在在先商标 | 商标被驳回或异议成立 | 修改商品/服务项目 调整商标显著性 提交不类似论证证据 |
| 跨群组商品被引证商标覆盖 | 需证明无关联性 | 提供消费者认知调查、市场区分证据等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果两个商品属于同一大类别但不同中类别,是否一定不构成近似?
A:不一定,例如第21类“厨房用具”中的2105“刀叉”与2106“保温容器”,虽属不同中类别,但因消费群体和销售渠道高度重合,仍可能被认定为近似,需结合《区分表》和具体使用场景判断。

Q2:如何避免“中类别相同”导致的商标驳回?
A:
- 精准选择商品项目:优先限定在核心中类别,避免覆盖无关群组;
- 查询在先商标:重点筛查同一中类别下的现有注册;
- 差异化设计:通过商标构图、命名等方式增强显著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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