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三类(化妆品/清洁类)选十项时,优先覆盖核心产品(如护肤品、洗发水),兼顾关联商品(洁面、香水),参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跨群组选择,预留拓展
商标注册第3类(化妆品类)如何选择十项核心商品?
第3类商标核心范围
第3类主要包括化妆品、清洁用品、个人护理产品等,涵盖以下群组:

- 0301 肥皂、洗发剂等清洁品
- 0302 护肤品、化妆品
- 0303 香水、香精油
- 0304 美容美发工具
- 0305 护理用品
- 0306 家用清洁制剂
选择十项的核心原则
- 覆盖主营业务:优先选择企业实际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 避免重复/宽泛:避免选择“化妆品”等大类名称,需具体到商品。
- 预留扩展空间:为未来产品线延伸预留相关品类。
- 符合规范名称:使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标准名称。
推荐十项选择方案(附表格)
| 序号 | 商品名称 | 所属群组 | 适用场景 |
|---|---|---|---|
| 1 | 洗面奶 | 0301 | 基础清洁类产品 |
| 2 | 护肤霜 | 0302 | 基础护肤品 |
| 3 | 口红 | 0302 | 彩妆类核心产品 |
| 4 | 洗发水 | 0301 | 头发清洁护理 |
| 5 | 香水 | 0303 | 高端线或香氛类产品 |
| 6 | 护发素 | 0301 | 头发护理配套产品 |
| 7 | 沐浴露 | 0301 | 身体清洁类产品 |
| 8 | 防晒霜 | 0302 | 防晒护肤细分领域 |
| 9 | 指甲油 | 0302 | 美甲类相关产品 |
| 10 | 爽肤水 | 0302 | 护肤步骤中的前置产品 |
注意事项
- 避免“万能公式”:需根据实际业务调整,
- 纯护肤品牌可替换“指甲油”为“精华液”;
- 母婴品牌可增加“婴儿沐浴露”“儿童防晒霜”。
- 防范驳回风险:
- 不可使用“美白面膜”“祛痘膏”等宣传性名称;
- 需明确成分(如“含氟牙膏”需注明)。
- 扩展策略:若预算允许,可增加“化妆棉”“卸妆水”等关联商品。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选择核心商品与备用商品?
解答:

- 核心商品:必须覆盖当前主营产品(如主打护肤品则选“护肤霜”“爽肤水”);
- 备用商品:可选上下游产品(如“化妆棉”搭配“卸妆水”)或防御性品类(如“香水”防止他人抢注)。
问题2:第3类商标能否直接写“化妆品”大类?
解答:
不能,商标注册需使用《区分表》中的具体商品名称,

- 错误:“化妆品”;
- 正确:“护肤霜”“口红”“洗面奶”等。
若需全类保护,需逐一列出具体商品,否则可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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