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标注册公示期
一、公示期
商标公示期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在此期间,商标局将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以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商标注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具体时间规定
| 公示类型 | 时间期限 |
| 初审公告期 | 3个月 |
| 注册公告期 | 无固定时长,一般发布即生效 |
(一)初审公告期
1、含义:商标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进入初审公告期,在此期间,任何人如发现该商标存在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起算时间:自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初审公告之日起计算。
3、目的:给予公众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监督,防止不正当注册行为,保护在先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二)注册公告期
1、含义:在初审公告期内无他人提出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商标予以注册并发布注册公告,注册公告意味着商标正式获得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
2、作用:主要是向社会公众宣告该商标已成功注册,具有法律效力,提醒相关公众在商业活动中尊重该商标专用权。

三、公示内容
| 公示信息 | 详细说明 |
| 商标基本信息 | 商标图样、名称、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类别等 |
|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名义、地址等 |
| 初步审定编号 | 用于标识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唯一编号 |
这些信息的公示,方便公众了解商标注册的详细情况,以便在公示期内行使异议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四、相关问题与解答
(一)问题
1、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解答: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异议人应是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该商标注册影响的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认为该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社会公众,提出异议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
2、如果对注册公告的商标有不同意见,还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解答:一般情况下,注册公告发布后,商标即已正式注册,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认为该注册商标存在违反《商标法》的绝对理由,如侵犯驰名商标权益、违反公序良俗等,可以通过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来寻求救济,不过,相较于初审公告期的异议程序,无效宣告程序在证据要求、审理标准等方面更为严格,且需要在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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