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商标注册

北京市商标注册需经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流程,核准后获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一、商标注册途径

1、自行办理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官网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操作流程为:商标局官网首页——网上申请——下载并安装软证书驱动——在线填写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下载商标数字证书——商标在线申请提交。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咨询电话010 63218500。

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二楼注册大厅,咨询电话82690863转35、36、24,82691395。

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目前备案的代理机构全国有几万家,申请人可以在商标局网站上自行查询。

二、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

1、认定条件

主体资格:商标注册人为本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商标有效性:该商标是有效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使用时长:自核准注册或核准转让之日起连续使用已满二年;对于未满二年但在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的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领域企业,经有关部门推荐也可申请认定。

使用一致性: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一致,且无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商品质量: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包括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

经济指标: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最近连续二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领先,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市场知名度:该商标为消费者所公认,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管理制度:商标注册人建立了严格的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且无违反法律、法规、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等行为。

2、申请材料

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商标注册证》及行业许可等资质证明。

北京市 商标注册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国外的销售区域及其销售量。

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二年来的销售额、利税、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统计确认并公布的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质量情况。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二年市场知名度情况。

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申请北京市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认定材料。

3、认定流程

各区县工商分局每年12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著名商标认定材料上报至北京市工商局,市工商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按照工作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并于次年6月30日前完成认定及公告工作。

4、有效期及复审:北京市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以认定证书核准日期为准,有效期满申请保留“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复审认定申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复审认定,有效期三年。

5、保护措施

自北京市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使用,且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类别与该著名商标核定的类别相同或近似,可能造成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经市工商局批准受到全行业保护的著名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造成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与北京市著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或者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公众误认。

对侵犯北京市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北京市 商标注册

三、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

1、适用情形

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等名称,且商标保护具有紧迫性的。

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相关的。

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确有必要的。

其他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2、申请条件

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仅由文字构成。

非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

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与上述适用情形密切相关,且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列出的标准名称。

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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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材料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

符合适用情形的相关材料。

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出具的对快速审查请求的推荐意见;或者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对快速审查请求理由及相关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

4、审查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快速审查请求后,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快速审查并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快速审查,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审查,准予快速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北京市著名商标被撤销后,多久可以再次申请认定?

解答:被撤销或不予复审认定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注册人二年之内不得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问题2: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可能会终止快速审查程序?

解答:在快速审查过程中,发现商标注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快速审查程序,按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进行补正、说明或者修正,以及进行同日申请审查程序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快速审查请求后,又提出暂缓审查请求的;存在其他无法予以快速审查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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