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公告还能异议

商标注册公告后,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

详细解读

一、商标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公告是商标注册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后,商标局会进行公告,向公众公示该商标的相关信息,包括商标图案、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等,这一步骤旨在让社会各界对该商标的注册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商标注册公告后异议的可能性及依据

(一)异议的可能性

虽然商标已经通过了初步审定并进入公告期,但仍然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他人提出异议,在初步审定过程中,可能有一些潜在的冲突或者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况未被及时发现。

(二)异议的依据

1、违反绝对理由

缺乏显著性:如果商标本身缺乏显著特征,不能将特定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来源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即使通过初审并公告,他人也可以以此为由提出异议,过于简单的图形或普通的词汇组合,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不具备识别性的,可能被异议。

违反公序良俗:商标的内容如果包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因素,如涉及色情、暴力、歧视等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2、侵犯相对理由

在先权利冲突:若他人在该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拥有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并且该在先权利与公告商标存在冲突,那么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某企业在先注册了某一图形商标用于特定商品类别,后来另一企业申请的类似图形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进入公告期,在先权利人可基于在先商标权提出异议。

商标注册公告还能异议

恶意抢注:如果公告商标是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者抢注公众熟知的未注册商标(如地名、名人姓名等),被抢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三、异议的流程及时间限制

(一)异议流程

1、异议申请提交:异议人需要在商标注册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申请应当填写异议申请书,注明异议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商标局受理: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商标局将予以受理,并通知被异议人。

3、被异议人答辩:被异议人收到商标局的通知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

4、审查与裁定:商标局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和陈述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公告商标的注册,也可能是部分或全部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二)时间限制

商标注册公告后的异议期通常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商标将正式注册并取得专用权。

四、异议的结果及影响

商标注册公告还能异议

(一)异议结果

1、异议成立:如果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将会作出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裁定,被异议商标将不能获得注册,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修改商标重新申请或者放弃申请。

2、异议不成立:若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不充分或者不成立,将会维持原公告商标的注册决定,该商标将顺利注册,异议人可能需要承担因恶意异议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对双方的影响

1、对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影响

如果异议成立,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之前投入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可能会打水漂,并且在一定时间内可能无法再使用该商标进行商业活动,除非对商标进行修改重新申请。

如果异议不成立,商标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将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可以合法地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受到法律保护。

2、对异议人的影响

如果异议成立,异议人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阻止了可能存在问题的商标注册,但如果是恶意异议,异议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被异议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如果异议不成立,异议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同时被异议人的商标注册进程不受影响,继续完成注册后,异议人可能需要尊重该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注册公告还能异议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一)问题

1、商标注册公告后提出异议,证据方面有什么要求?

解答:在商标注册公告后提出异议时,证据要求至关重要,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伪造或篡改,证据要具有关联性,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异议理由的成立,如果是基于在先权利提出异议,需要提供在先权利的证明文件,如商标注册证书(针对在先商标权)、著作权登记证书(针对著作权)、专利证书(针对专利权)等,并且要能清晰地显示这些在先权利与被异议商标之间的冲突关系,对于主张商标违反公序良俗或缺乏显著性等绝对理由的异议,证据可以是相关的社会评价材料、行业惯例说明、市场调研报告等,用以支持异议观点,证据还应当具有合法性,获取证据的途径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法证据在异议过程中是不被采纳的。

2、商标注册公告期结束后才发现有问题,还能采取什么措施?

解答:如果商标注册公告期已经结束,商标完成了注册,此时发现问题仍有一些补救措施,一是可以通过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来解决,如果在商标注册后发现其违反了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如缺乏显著性、违反公序良俗等)或者存在侵犯在先权利等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请求需要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商标注册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不过,与公告期内的异议程序相比,无效宣告程序相对更复杂,审查标准也可能会更严格,如果认为注册商标的存在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这并不直接影响商标的注册状态,只是在民事赔偿等方面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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