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完成异议指南
一、商标注册申请完成
商标注册是商标申请人将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过程,当商标注册申请完成后,在法定的异议期内,任何人认为该注册商标不符合法律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异议主体
| 异议人类型 | 具体说明 |
| 在先权利人 | 包括拥有在先注册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某公司已注册了某图形商标,若另一家公司申请注册与之相似的图形商标且已完成申请流程,该公司可作为在先权利人提出异议。 |
| 利害关系人 | 与商标注册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市场主体,如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名称所有者、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使用者等,比如某企业名称被他人恶意抢注为商标并完成申请,该企业可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
| 社会公众 | 关注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普通公民、消费者组织等,某商标注册可能对公众认知产生误导或涉及不良文化导向,社会公众可依据相关法规提出异议。 |
三、异议理由
(一)违反禁用条款
1、缺乏显著特征:如果商标过于简单或复杂,缺乏独特性和识别性,无法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联系,则可能被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单一的颜色或通用的图形,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2、带有民族歧视性: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他构成要素带有对特定民族进行歧视、侮辱或伤害的内容,这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民族团结原则,损害了民族感情和社会和谐。
3、欺骗性:商标具有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性质,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原料、产地等产生错误认识,比如声称商品具有某种特殊功效但实际并无科学依据的商标。
4、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包含淫秽、暴力、迷信等不良内容,或者宣扬消极、颓废价值观的商标,会对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造成负面影响。
(二)侵犯在先权利
1、在先注册商标: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损害在先商标权人的利益。“康帅傅”与“康师傅”商标,在文字构成和呼叫上相近,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2、在先申请商标:在他人申请商标之前,自己已就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且申请日期早于对方,可依据在先申请原则提出异议。
3、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虽然未注册,但在先使用并已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他人注册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能会引起消费者混淆,某老字号店铺长期使用未注册的特定标识,后来他人抢注该标识,店铺可依在先使用提出异议。
(三)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如果他人已经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某一商标,且该商标经过使用已在市场上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有人出于恶意抢先注册该商标,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某网红店长期使用的独特品牌名称被他人抢先注册,网红店可据此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异议程序
(一)准备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包含明确的异议请求、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申请书需按照商标局规定的格式填写,注明被异议商标的基本信息、异议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等。
2、证据材料:支持异议理由的相关证据,如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商标注册证、专利申请文件等)、使用证据(商品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等)、市场调查报告等,证据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并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整理编排。

3、身份证明文件: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以证明异议人的合法身份和主体资格。
(二)提交申请
1、提交途径: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提交异议申请,线上可通过商标局指定的官方网站提交电子申请;线下则需将准备好的纸质材料邮寄至商标局指定的地址。
2、缴纳费用:按照规定缴纳商标异议申请费,每件商标异议申请的官方收费标准为 750 元(具体费用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缴费方式通常包括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等,缴费时应注明异议申请的相关信息,以便商标局核对。
(三)受理与审查
1、形式审查: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费用是否缴纳等,如果形式审查合格,商标局将予以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商标异议受理通知书》;若形式审查不合格,商标局将要求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异议申请。
2、实质审查: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将对异议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人员会根据异议理由和提供的证据,对被异议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注册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异议人补充证据或进行陈述意见,商标局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定,并将裁定结果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四)裁定结果
1、异议成立: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商标将被不予核准注册,原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异议不成立:若商标局认定异议理由不成立,被异议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一)问题一:商标注册申请完成异议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完成后的异议期为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在这 3 个月期限内,任何符合条件的主体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丧失异议权利,即使后续发现该注册商标存在问题,也无法再通过异议程序解决,某商标注册申请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初步审定公告,那么异议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
(二)问题二:如果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结果不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进一步的法律救济途径,一是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接到商标局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程序是对商标局裁定的再次审查,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若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核准了商标注册,而异议人认为该裁定有误,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审,二是如果对复审决定仍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充分阐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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