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板商标注册主要涉及第19类、第20类,分别对应建筑材料、家具等类别。
1、第19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等,如果木板用于建筑、装修装饰等方面,如作为木质地板、木质墙板、建筑用粗纸板等建筑材料,可注册此类。
2、第6类:主要涉及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矿石等,但也包括部分木材制品,如未加工或半加工的木材、木质板材等,如果木板是较为基础的材料形式,未经过太多加工处理,可考虑此类别。
3、第20类:主要涉及家具及其部件等,如果木板是用于制作家具的关键部件或构成家具的主体结构,如桌椅的面板、床的板面等,可以注册该类别,家具用的木板”可属于第20类2012群组。

4、第16类:主要涉及办公用品及文具等,如果木板是用于制作办公用品,如木质书桌、木制文件夹、笔筒等,那么可以考虑注册第16类。
以下是相关信息表格展示:
| 商标分类 | 具体适用情况 | 示例 |
| 第19类 | 建筑用木板材料,如地板、墙板、粗纸板等 | 建筑用实木地板 |
| 第6类 | 基础木材及板材,未加工或半加工状态 | 原木板 |
| 第20类 | 家具用木板部件或主体结构 | 实木桌椅面板 |
| 第16类 | 办公用品用木板材料 | 木质书桌 |
以下是相关问题与解答栏目:

问题1:如果木板是用于户外景观设施,如公园的长椅、露天花架等,应该注册哪一类商标?
解答:这种情况一般可考虑注册第19类,因为户外景观设施通常也属于建筑材料的范畴,与木板在建筑装修中的使用类似,都是作为构建物体的一部分,起到支撑、装饰等作用。
问题2:对于经过特殊工艺加工,具有艺术价值的木板工艺品,商标注册应选择哪类?

解答: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工艺品的主要价值在于其艺术性和观赏性,而非实用性,可能更适合注册第28类玩具类(如果符合玩具的特征)或第35类广告销售服务类(如果是作为艺术品销售),但如果工艺品仍然具有实际的使用功能,且功能与上述提到的几个类别相关,也可以综合考虑选择相应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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