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后收费标准

商标注册后,需缴纳规费,纸质申请 300 元/类,电子申请 270 元/类,每增加一项类别加收相应费用。

商标注册后收费标准

一、商标续展费用

项目 收费标准(官费) 说明
续展期(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 纸质申请:500元/件;网上申请:450元/件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宽展期(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办理续展) 纸质申请:1000元/件;网上申请:900元/件 在宽展期内办理续展,除缴纳续展官费外,还需额外支付延迟费用,以确保商标权利的延续。

二、商标变更费用

项目 收费标准(官费) 说明
变更注册人名义 纸质申请:500元/件;网上申请:250元/件 当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发生变更时,需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
变更地址 纸质申请:500元/件;网上申请:250元/件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以免影响商标相关通知的接收。
变更其他注册事项 纸质申请:500元/件;网上申请:250元/件 包括变更商标代理人等其他注册事项时的收费标准。

三、商标转让费用

项目 收费标准(官费) 说明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纸质申请:500元/件;网上申请:450元/件 商标权属发生转移时,受让方需向商标局缴纳转让官费,以完成商标转让手续。
补发转让证明书费 500元/件 若转让证明书丢失或损坏,可申请补发,需缴纳相应费用。

四、商标许可备案费用

项目 收费标准(官费) 说明
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费 纸质申请:300元/件;网上申请:150元/件 商标持有人授权他人使用其商标时,应到商标局进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并缴纳备案费用。

五、商标评审费用

项目 收费标准(官费) 说明
驳回复审申请 1500元/类(部分商品),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50元 当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驳回复审,需缴纳相应的评审费用。
涉及双方当事人的评审申请(如商标异议评审、无效宣告请求评审等) 3000元/件 因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争议,评审程序相对复杂,故收费较高。

六、其他可能的费用

商标注册后收费标准

(一)商标注销费用

1、主动注销

收费标准(官费):纸质申请:500元/件;网上申请:无官费。

说明:商标持有人主动放弃商标权,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时,若选择纸质申请方式,需缴纳相应官费;若选择网上申请,则无需缴纳官费。

2、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

收费标准(官费):纸质申请:500元/件;网上申请:无官费。

说明:当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且无正当理由时,任何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申请人若选择纸质申请方式,需缴纳官费;网上申请则无需缴纳。

商标注册后收费标准

(二)商标质押登记费用

1、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收费标准(官费):纸质申请:800元/件;网上申请:650元/件。

说明:当企业或个人以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时,需到商标局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应费用。

2、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延期、注销

收费标准(官费):纸质申请:300元/件;网上申请:270元/件。

说明:在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后,若质权情况发生变化,如质权人变更、质权期限延长或质权注销等,需办理相应的变更、延期或注销手续,并缴纳相应费用。

商标注册后收费标准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商标续展和重新注册哪个更划算?

答:一般情况下,商标续展更为划算,因为重新注册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多个流程,且存在被驳回的风险,整个过程不仅耗时较长,还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费用,而商标续展只要在规定的宽展期内办理,基本都能成功延续商标权利,且只需缴纳相应的续展官费即可,一个商标注册多年且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如果选择重新注册,可能会因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注册失败,之前的品牌推广和市场投入将付诸东流;而续展则能顺利延续商标权利,保障品牌的持续发展。

问题二: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有什么区别?

答:商标变更是指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等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的过程,变更后的商标权利人仍然是原来的主体,只是相关信息发生了变化,企业名称因工商登记变更而发生变化,此时就需要办理商标变更手续,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权属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的行为,转让完成后,原商标持有人不再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受让人成为新的商标权利人,一家企业将其所有的商标全部转让给另一家企业,这就涉及到商标转让。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343009.html

(0)
观察员观察员
上一篇 2025年4月13日 05:21
下一篇 2025年4月13日 05:34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