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原则,先申请者获准注册。
商标注册的在先性
一、在先性的概念
商标注册的在先性原则,是指商标的注册以申请在先为基础,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公平和有序的商标注册秩序,避免多个申请人对同一或近似商标同时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冲突。
二、在先性的具体体现

| 方面 | 说明 |
| 申请时间先后 | 商标局会依据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来确定在先性,甲公司在2023年1月1日提交了某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公司在2023年2月1日提交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那么甲公司的申请具有在先性。 |
| 使用时间先后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在先也可以作为在先性的一种补充考量因素,两个申请人在同一天提交了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且都未使用过该商标,那么商标局可能会参考双方实际开始使用该商标的时间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但如果其中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在申请日前已经长期、持续地使用了该商标,并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那么该方有可能获得商标权。 |
三、在先性的重要性
| 重要性 | 说明 |
| 保护商标所有人权益 | 确保第一个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人能够获得商标权,使其对该商标的使用和经营投入得到法律保障。 |
|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 防止他人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 |
四、在先性原则的例外情况
| 例外情况 | 说明 |
| 驰名商标保护 | 对于驰名商标,即使他人在先申请注册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也有权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因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需要给予特殊保护。 |
| 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 | 如果他人恶意抢注了已经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通过提出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阻止抢注者获得商标注册。 |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两个人在同一天提交了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且都没有使用过该商标,商标权会归谁?
答:在这种情况下,商标局通常会要求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商标局可能会通过抽签等方式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
问题2: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答: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可以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其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标注“TM”标识,表示该商标正在使用中,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当他人恶意抢注该商标时,在先使用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没有注册的情况下,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力度相对较弱,可能无法获得像注册商标那样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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