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料商标注册类别
(一)核心类别 第 30 类
| 商品群组 | 商品范围示例 |
| 3001 | 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
| 3002 | 茶及茶叶代用品 |
| 3003 | 糖,糖浆及糖果 |
| 3004 | 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 |
| 3005 | 糕点,方便食品 |
| 3006 | 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 |
| 3007 | 方便米饭,面条,即食玉米粉 |
| 3008 | 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
| 3009 | 食盐,酱油,醋 |
| 3010 | 酱菜(调味品),番茄酱,蛋黄酱 |
| 3011 | 花椒,芥末,八角桂皮等调味香料 |
| 3012 | 除香精油外的食品用调味品(如味精) |
| 3013 | 香精油 |
| 3014 | 加工过的花生,芝麻,坚果,干果 |
| 3015 | 烹饪用葡萄糖,蔗糖,食物用酵母 |
| 3016 | 食用冰,冰块 |
大部分常见的调料,如盐、酱油、醋、花椒、八角、桂皮、香叶、鸡精、味精等都集中在这一类别,无论是固态的粉末状调料(如盐、味精),还是液态的调味汁(如酱油、醋),以及各种香料都属于该类别,这是因为这些调料的主要功能是用于烹饪过程中的调味,以增添食物的风味,符合第 30 类关于食品类商品的界定,且主要是作为烹饪原料或佐料存在。
(二)相关类别 第 5 类

| 商品群组 | 商品范围示例 |
| 5001 | 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 |
| 5002 | 医用营养品,人用膳食补充剂,婴儿食品 |
| 5003 | 净化制剂(用于食品加工等) |
如果调料中含有一些具有药用价值的成分,或者有一些特殊的营养补充功能,就可以考虑在第 5 类进行注册,某些含有特殊草本植物成分的调料,这些草本植物可能在传统医学中有药用记载,能够起到一定的保健作用,如调理肠胃、舒缓消化不适等,又如一些富含特定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的复合调料,可以作为膳食补充剂来补充人体所需的营养元素,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类注册时,需要对调料的药用效果或营养补充功能有明确的科学依据和说明。
(三)可能涉及的类别 第 35 类
| 商品群组 | 商品范围示例 |
| 3501 | 广告服务 |
| 3502 | 工商管理辅助业 |
| 3503 | 替他人推销 |
| 3504 | 人事管理辅助业 |
| 3505 | 商业企业迁移服务 |
| 3506 | 办公事务服务 |
| 3507 | 财会服务 |
| 3508 | 单一服务 |
对于调料品牌来说,如果企业想要对品牌进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或者开展线上线下的营销推广活动等商业运作,第 35 类就比较重要,一家知名的调料品牌想要开设连锁专卖店,或者授权其他商家使用自己的品牌进行销售,就需要在第 35 类进行注册,通过注册该类别,可以对企业的品牌管理、商业营销、店铺运营等方面的权益进行保护,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进行类似的商业经营活动,维护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

二、相关问题与解答
(一)问题:如果我的调料配方是保密的,申请商标注册会不会导致配方泄露?
解答:申请商标注册本身不会直接导致调料配方泄露,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虽然需要提交商品的信息等内容,但并不会要求申请人公开详细的配方成分和制作工艺等商业秘密信息,商标局主要审查的是商标的显著性、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问题,只要在提交资料过程中,注意对涉及配方的部分进行合理保密处理(如隐去关键成分比例等),就可以有效避免配方泄露风险。

(二)问题:我的调料产品既有固态的粉末状,也有液态的调味汁,应该注册在哪一类?
解答:这种情况下,主要的核心类别依然是第 30 类,因为无论是固态还是液态的调料,其主要功能都是用于烹饪调味,属于食品类商品,在第 30 类中可以根据具体的商品名称和特征来涵盖您的不同形态的调料产品,您可以将固态粉末状调料命名为某种“调味粉”,将液态调味汁命名为“XX 调味汁”等,都在第 30 类的商品范围内进行注册保护。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338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