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局受理后、作出决定前的撤回
1、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提交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写明申请撤回的商标名称、注册号等信息,并缴纳相关费用,若申请撤回的商标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审查与通知:商标局收到撤回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撤回,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撤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注意事项:一旦商标注册申请被撤回,该申请程序即终止,申请人不能再就该商标以同一申请事项和理由再次提出注册申请。
二、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撤销
1、申请条件:当出现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时,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人应提交能够证明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相关资料,如市场调查报告、销售数据等。
3、审查与裁定:商标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核实该商标确实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将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三、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撤销
1、申请时间: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通常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该商标在国际上使用情况的说明、未使用的原因等,具体要求可咨询商标局。

3、审查与处理:商标局会根据申请材料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如符合撤销条件,将撤销该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相关问题解答
1、问: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后,费用会退还吗?
答:一般情况下,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后,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因为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审查工作,产生了相应的行政成本。
2、问:如果对商标局作出的不予撤回的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对商标局作出的不予撤回的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和理由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最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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