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2、第二类:颜料,清漆,防腐制品。
3、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
4、第四类: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
5、第五类: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6、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7、第七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带,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8、第八类: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餐具,手操作的器具和机械。
9、第九类: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设备。
10、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矫正型物品、缝合用材料及外科用粘贴物和吸收材料,矫形用物品,石膏夹板,牙科用汞合金锭、牙科用橡胶尖顶装置、牙科用金刚砂纸。
11、第十一类: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途的装置。
12、第十二类:运载工具,陆海空交通工具。
13、第十三类: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14、第十四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首饰,宝石和半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15、第十五类:乐器。
16、第十六类: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装饰画片,处理纸牌用成套物品,印刷铅字,印版。
17、第十七类: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18、第十八类:皮革和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阳伞和手杖,鞭和马具。
19、第十九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和大方砖建筑用品,非金属防水修漏材料,建筑灰浆及类似制品。
20、第二十类:家具,玻璃镜子,相框边条,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制品或制成品。
21、第二十一类:家庭或其他场所使用的小件手工器具,家用灭虫、灭鼠用具,梳子,化妆用具,旅游或运动用品。
22、第二十二类:缆绳,绳索,网,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料或填充料;纺织用纤维原料。
23、第二十三类:纺织用纱、线。
24、第二十四类: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25、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
26、第二十六类: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27、第二十七类:地毯、席、垫、地板覆盖物,非纺织品墙帷。
28、第二十八类: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29、第二十九类:肉、鱼、家禽及野味,肉冻,果冻(甜食),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甜食),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凉拌菜用的沙司,罐头食品。

30、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糊及制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31、第三十一类:农业、园艺和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等,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32、第三十二类:啤酒和矿泉水以外的水果汁与果浆等饮料的生产与销售等。
33、第三十三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34、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火柴。
35、第三十五类: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邮件撰写;书籍出版;广告撰写;新闻报道;杂志撰写;无线电广播;电视播放;新闻社服务;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提供在线论坛;体育比赛计分等。
36、第三十六类: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37、第三十七类: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38、第三十八类:电信。
39、第三十九类:旅行;饮食服务;临时住宿。
40、第四十类:材料处理。
41、第四十一类:教育娱乐服务。

42、第四十二类:科技服务。
43、第四十三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44、第四十四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畜健康咨询;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等。
45、第四十五类:法律服务;为有形财产和个人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
单元表格展示部分主要类别及其细项(以下仅为部分示例):
| 商标注册类目 | (部分) | |
| 第一类 |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 |
| 第二类 | 颜料,清漆,防腐制品 | |
| 第三类 |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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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吗?
解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这意味着,商标申请者可以在同一份申请中,为其商标选择并申请注册多个商品类别。
2、问题:在一份申请书上同时申报了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其中仅有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受理条件,对其他类别有影响吗?
解答:没有影响,商品或服务不属同一类别,应按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分别提出申请,对于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会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初步审定并公告通知书》等官方文件以书面方式送达代理人或申请人,如果某类别不符合受理条件,并不影响其他类别的受理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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