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侵权
一、概念界定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其他侵权行为,而商标注册人侵权则是指拥有商标专用权的注册人在行使其权利过程中,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从而构成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 侵权行为类型 | 具体表现 |
| 滥用商标权 | 商标注册人利用其商标专用权,恶意限制竞争,如无正当理由阻止他人在相关领域使用相关标识,以巩固自身垄断地位,某知名饮料商标注册人,拒绝其他小型饮料厂使用“清凉饮品”这一通用名称来描述自己的产品,尽管这些小厂家并未造成混淆或误认。 |
| 恶意诉讼 | 商标注册人明知他人没有侵犯其商标权,却故意提起诉讼,以达到获取不正当利益、诋毁竞争对手声誉等目的,A 公司注册了某个有一定知名度但并非广为人知的商标,看到 B 公司在业务拓展中稍有涉及该商标相关元素(实际并不构成侵权),便频繁起诉 B 公司,试图干扰其正常经营并索取高额赔偿。 |
| 过度维权 | 商标注册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采取了不合理、不恰当的手段,超出了合法维权的必要限度,在发现市场上有少量疑似侵权产品时,不是通过正常途径与侵权方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救济,而是采取大规模的媒体曝光、恶意举报等方式,给被指控方造成不必要的巨大声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
二、常见情形分析
(一)商标权滥用
1、垄断市场行为
商标注册人凭借其商标优势,通过搭售、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某国际知名运动品牌在其授权经销商处规定,必须同时购买其配套的运动护具才能获得该品牌运动鞋的经销权,这种行为限制了其他运动护具品牌在市场上的正常流通和发展,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2、阻碍创新行为
以保护商标为名,对他人的创新成果进行不合理打压,一家新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种新型智能穿戴设备,在产品外观设计上使用了与某传统服装品牌商标相似的图案(但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且未造成混淆),该服装品牌商标注册人却以侵权为由,要求科技公司停止生产销售,阻碍了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二)恶意诉讼
1、商业诋毁目的
一些企业为了打压竞争对手,故意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即使最终法院判决对方不构成侵权,但在诉讼过程中,被指控方可能会面临负面舆论压力、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应对诉讼等问题,声誉和业务受到严重影响,两家餐饮企业竞争激烈,A 企业故意针对 B 企业新推出的菜品包装上的某个元素,以商标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试图扰乱 B 企业的市场推广计划,降低其品牌知名度。
2、谋取不当利益
通过恶意诉讼获取经济赔偿或其他利益,有些商标注册人会寻找一些看似有侵权嫌疑但实际上并不构成侵权的对象,然后提起诉讼,期望通过和解或胜诉获得巨额赔偿,某些职业打假人专门针对一些小商家,对其商品上一些细微的标识问题提出高额索赔,即使这些问题并不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三)过度维权
1、不当投诉与举报
商标注册人向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等机构进行不实投诉或恶意举报,某化妆品品牌商标注册人发现市场上有其他品牌的化妆品使用了类似的包装设计(但并未侵权),便向电商平台大量投诉,要求下架相关产品,导致被投诉方的正常销售受阻,遭受经济损失。
2、过度媒体曝光
利用媒体力量对所谓的“侵权行为”进行夸大报道,给被指控方造成舆论压力,某影视制作公司在宣传其新作品时,发现另一家小公司制作的网络短剧在片名上有一些相似之处(实际并不构成商标侵权),便通过媒体大肆渲染,声称对方抄袭侵权,引发公众对该小公司的负面评价,影响了其后续的创作和发展。
三、法律责任与后果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商标注册人应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如停止滥用商标权、撤回恶意诉讼、停止不当投诉举报等行为,在恶意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定商标注册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后,其应承担停止诉讼行为的责任,不得继续对被指控方进行纠缠。
2、赔偿损失

如果商标注册人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因恶意诉讼导致的被指控方的律师费、诉讼费、商业机会丧失带来的利润损失等,在过度维权导致他人产品下架的案例中,商标注册人需要赔偿被下架产品商家因此遭受的销售损失、库存积压损失等。
3、消除影响
对于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商标注册人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发布声明、公开道歉等方式,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和市场形象,在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声誉的案件中,侵权方应在相关媒体和行业平台上公开澄清事实,向被诋毁方赔礼道歉,消除之前不实言论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商标注册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对于滥用商标权进行垄断市场行为的企业,监管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罚款,并没收其因垄断行为获得的非法所得。
2、信用惩戒
将商标注册人的侵权行为记录在案,纳入信用体系,对其信用评级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在银行贷款、政府项目招标、商业合作等方面的信誉,多次进行恶意诉讼的企业可能会被银行列为高风险客户,在申请贷款时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和更高的利率。
四、案例分析

(一)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纠纷中的特殊情况
在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纠纷中,虽然双方围绕商标权展开了激烈争夺,但在某些阶段也出现了一些类似商标注册人侵权的情况,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可能存在过度强调自身商标权益,对另一方合理使用商标标识或宣传语的行为进行过度干预,试图限制对方的正常市场竞争活动,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合理维权的范围,引发了关于商标注册人如何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避免侵权的讨论。
(二)某国际品牌在中国市场的策略失误
某国际知名品牌在进入中国市场后,为了迅速占领市场份额,对一些国内中小企业使用了其商标中的某些元素(但并非核心商标且未造成混淆)进行了过度反应,该品牌采取了频繁的投诉和警告措施,甚至在一些情况下提起了缺乏依据的侵权诉讼,这种过度维权行为不仅引起了国内企业和消费者的反感,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该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声誉,最终导致其市场份额增长不及预期,这提示商标注册人在国际市场中要谨慎运用商标权利,避免过度维权引发的反效果。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一)如何判断商标注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判断商标注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看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构成要件,对于商标权滥用行为,主要看是否存在利用商标优势排除、限制竞争,阻碍创新等违反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情形;对于恶意诉讼,需考察其起诉是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具有诋毁竞争对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主观故意;对于过度维权,要分析其维权手段是否超出合理限度,是否对被指控方造成了不合理的损害,还需综合考虑行为的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二)商标注册人侵权后,被侵权人应如何维权?
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收集证据是关键,包括侵权行为的相关文件、证人证言、损失计算依据等,可以尝试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解决,通过发送律师函等方式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请求行政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给予行政处罚等,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被侵权人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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