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核定书
一、基本信息
| 信息类别 | 详情 |
|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全称] |
| 申请人地址 | [详细地址] |
| 商标名称 | [商标具体名称] |
| 商标图样 | [对商标图样的描述或附图位置说明] |
| 申请日期 | [年/月/日] |
| 国际分类号 | [具体分类号] |
| 初审公告期号 | [公告期号] |
| 注册公告期号 | [公告期号] |
二、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 序号 | 商品/服务名称 | 类似群组 |
| 1 | [商品/服务 1 名称] | [对应群组] |
| 2 | [商品/服务 2 名称] | [对应群组] |
| … | … | … |
三、专用权期限
自[注册日期]起至[到期日期]止。
四、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 1:商标注册成功后,在专用权期限内是否还需要办理其他手续?
解答:在专用权期限内,如果商标的使用情况没有发生变化,一般不需要办理其他特殊手续,但如果商标的使用人名义、地址等注册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如果商标需要续展,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若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且无正当理由,可能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需要注意合理使用并留存使用证据等。
问题 2: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是否可以随意超出核定范围使用?

解答:不能随意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上使用注册商标,如果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如果需要在新的商品/服务项目上使用该商标,应当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或进行商标变更等相应程序,以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商标,避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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