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
商标注册证的颁发
1、颁发主体:
商标注册证是由国家商标局(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
2、颁发条件:
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3、颁发流程: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通过审查的商标进入公告期,为期三个月,任何人可在此期间提出异议。

若无异议或异议未被支持,商标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相关信息单元表格
| 项目 | |
| 颁发主体 | 国家商标局(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
| 颁发条件 | 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 |
| 颁发流程 | 提交申请 →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 公告期 → 颁发证书(若无异议或异议未被支持) |
| 证书内容 | 商标图样、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其类别、商标专用权的起止日期(有效期) |
| 领取方式 | 到商标局大厅领取或由商标代理机构代领(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商标注册证上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商标注册证上主要记载有商标图样、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其类别、商标专用权的起止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2、问:如何领取商标注册证?
答:商标注册证可以到商标局大厅领取,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会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商标代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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