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归属问题
一、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
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商标专用权归属于谁,甲公司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向商标局提交了“ABC”商标的注册申请,而乙公司在 1 月 10 日才提交相同商标的申请,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ABC”商标将归属于甲公司。
二、商标近似的判断与归属影响
当多个主体申请注册相近似的商标时,判断其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是确定归属的关键,近似商标的判断主要从商标的文字、图形、读音、含义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进行考量。
| 对比要素 | 判断标准 | 示例 |
| 文字 | 字形、字义、字音相近,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 “华伦天奴”与“华伦天娜”,读音和外观相似,易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
| 图形 | 图形的整体结构、主要元素、视觉效果相似,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 | 两个圆形图案,一个中间是一只展翅的鹰,另一个是一只飞翔的鸟,若整体视觉效果相近,可能构成近似 |
| 读音 | 呼叫方式相似,发音相近,使消费者难以区分 | “嘉士伯”与“卡斯柏”,读音相同,属于近似商标 |
| 含义 | 含义相同或近似,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认知混淆 | “玫瑰花”(用于护肤品)与“玫瑰之恋”(用于同类型护肤品),含义关联紧密,易被认定为近似 |
三、不同主体间的商标归属判定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
1、同行竞争企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若一方的商标使用在先且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另一方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可能会因侵犯在先权利而被驳回,可口可乐公司长期生产销售可乐饮料,其“可口可乐”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若另一家饮料企业申请注册“可口可乐乐”商标用于同类饮料产品,很可能会被认定侵权,无法获得注册。
2、非同行企业:一般情况下,非同行企业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前提下,可以分别拥有各自相关的商标,比如一家服装企业注册了“时尚先锋”商标,一家电子产品企业也可以注册“科技先锋”商标,因为两者经营范围差异较大,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二)个人与企业之间
1、个人在先使用:如果个人在企业成立之前就已经在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某一商标,并且该商标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当企业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时,个人可以通过提供使用证据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某个体工商户张三长期在自己经营的小餐馆使用“美味之家”招牌,后来一家餐饮连锁企业想注册“美味之家”商标用于餐厅经营,张三若能证明其先用且有一定知名度,有权阻止企业注册。
2、企业授权个人使用:企业可以将自己注册的商标授权给个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此时商标归属仍为企业,但个人在授权期限内享有使用权,某运动品牌公司将其商标注册在一些小型体育用品店,店主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使用该商标销售相关产品。

四、商标转让后的归属变更
商标转让是商标权属的一种常见转移方式,转让人通过合法程序将商标专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完成后,商标的归属发生变更,受让人成为新的商标权利人。
| 转让流程环节 | |
| 签订协议 | 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商标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商标名称、注册号、转让费用、转让范围等条款 |
| 提交申请 | 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附上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
| 审核公告 | 商标局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核,如无问题则发布转让公告 |
| 核准发证 | 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商标局核准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受让人正式成为商标权利人 |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一)问题一:如果两个公司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商标会归属谁?

解答:当两个公司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相同商标时,商标局通常会要求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商标局将根据抽签结果或者其他公平的方式确定商标的归属,可能会参考双方提交申请的具体时间精确到秒,或者通过抽签来决定谁获得商标注册。
(二)问题二:个人是否可以抢注已经在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
解答:从法律角度讲,个人抢注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是不道德且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行为,虽然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其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对抗抢注者的侵权行为,但抢注者一旦成功注册,会给在先使用人带来诸多不便和损失,如果在先使用人能够提供充分的使用证据证明其先用且有一定知名度,可以通过异议程序等法律途径撤销抢注者的商标注册,不建议个人进行恶意抢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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