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显著性要求
图形商标应具有独特的设计,能够与其他商业标识明显区分开来,如果图形过于简单、常见或缺乏独特性,可能难以通过审核,简单的几何形状组合,如常见的圆形、方形、三角形等单独或简单组合,若缺乏其他创意元素,通常不具备显著性。
图形需经过一定的设计变形、组合或赋予特定含义,使其具有独特性,比如对某个常见动物形象进行夸张、变形或添加独特的色彩搭配,使其与一般的同类图形有所区别。
2、可识别性要求
图形应清晰、明确,易于被消费者识别和记忆,模糊不清、复杂难辨的图形不利于消费者识别,也难以发挥商标的标识作用。
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图案或细节,以免造成消费者视觉上的困扰,图形的线条、颜色和形状应简洁明了,确保在不同尺寸和媒介上都能保持较好的可识别性。
3、禁用条款

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图形,如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相同或近似的图形;与政府标志、红十字、红新月等相同或近似的图形;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图形;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图形。
易误导公众的图形,包括带有欺骗性的图形或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图形,也不能用于商标注册。
4、不侵犯他人权利
申请注册的图形商标不能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包括已注册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
在设计图形商标时,要确保其不抄袭、模仿他人的已有作品,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5、原创性要求
图形商标应具有原创性,是设计师独立创作的作品,而非抄袭、复制或模仿他人的成果。
原创性不仅体现在图形的整体设计上,还包括其构成元素、表现形式等方面的独特性和创新性。
6、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图样尺寸:纸质图样的尺寸最好小于10*10CM,大于5*5CM;电子图样的文件格式应为jpg,图形像素介于“400×400-1500×1500”之间,文件大小应小于“200KB”。

颜色要求:如果商标指定了颜色,需要提交着色图样,并额外提交黑白墨稿(黑白图样)一份;未指定颜色的商标,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数量要求: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图样若干份(具体数量根据申请方式或地区而异,如有的要求提交5份或6份等),如果商标包含多种颜色或元素,可能需要提交更多的图样以供审查。
图形商标注册规范涵盖了多个方面,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图形商标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护商标所有者的权益,同时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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