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权
1、定义:商标注册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核准后,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内对该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2、特征
专有性: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利,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地域性:商标注册权的效力范围受地域限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其权利范围仅在该注册地有效。
时效性:商标注册权有一定的有效期,期满后需要进行续展才能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
3、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位于北京的中国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经查询、申请、受理、公告至颁发商标注册证一般需要1214个月,我国《商标法》规定一次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权利人可以不间断续展使权利无限延长。
继受取得: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转让所有权,但必须经申请、公告等程序且需要经过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和《商标注册证》,方可取得商标专用权。
4、
专用权:商标注册人享有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独占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与核定商品或服务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防止混淆和误导消费者。

转让权: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依法转让给他人,转让后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许可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在许可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商标注册人有权监督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确保商标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5、保护措施:当注册商标权受到侵权时,不仅可以通过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而且还可以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动保护,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商标注册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如何进行续展?
回答:商标注册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同样为10年,次数不限,续展需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

2、问题:商标注册权有哪些限制?
回答:商标注册权的限制主要包括时间限制(需在有效期内续展)、地域限制(仅在注册国有效)以及使用限制(必须按核准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等),如果连续三年未使用且无正当理由,注册商标可能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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