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商标注册分类遵循《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共45类。
一、分类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我国商标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也作了相应调整,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此修改,该分类表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
二、具体分类
| 类别 | 详情 |
| 第1类 | 化学制品,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等,包括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等。 |
| 第2类 |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
| 第3类 |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
| 第4类 |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
| 第5类 | 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净化剂;杀虫剂;消毒剂。 |
| 第6类 |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紧固件;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石。 |
| 第7类 |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带轮;渔具;乐器。 |
| 第8类 |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
| 第9类 |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打字机;油印机及拓印机;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 |
| 第10类 |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
| 第11类 | 照明、加温、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
| 第12类 |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
| 第13类 | 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
| 第14类 |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
| 第15类 | 乐器。 |
| 第16类 | 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用品。 |
| 第17类 | 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粘土制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材料;非金属软管。 |
| 第18类 |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阳伞和手杖;鞍具;鞭子、马具和挽具;动物用项圈、皮带和衣服。 |
| 第19类 |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
| 第20类 | 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制品或保温材料;家养动物窝。 |
| 第21类 | 家用或厨房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不包括清扫工具);制刷材料;专用于装化妆料、香水、洗漱用品或爽身粉的器具。 |
| 第22类 | 缆,绳,网,帐篷,遮篷,防水遮布,帆,袋;衬垫和填充料(衬垫床褥、睡袋、防水衣等);纺织用纤维原料及其替代品。 |
| 第23类 | 纺织用纱、线。 |
| 第24类 | 织物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
| 第25类 | 服装,鞋,帽。 |
| 第26类 | 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
| 第27类 |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制墙帷。 |
| 第28类 | 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
| 第29类 |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品,牛奶和乳制品;食用油脂;凉拌菜用的沙司,调味品,香精油。 |
| 第30类 |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酵母,发酵粉;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 |
| 第31类 | 农业、园艺和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
| 第32类 | 啤酒和不含酒精的饮料。 |
| 第33类 |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
| 第34类 | 烟草;烟具;火柴。 |
| 第35类 |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
| 第36类 |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
| 第37类 |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
| 第38类 | 电信。 |
| 第39类 |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
| 第40类 | 材料处理。 |
| 第41类 |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
| 第42类 |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
| 第43类 |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
| 第44类 |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畜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
| 第45类 | 法律服务;为有形财产和个人提供实体保护的安全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
三、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为什么某些商品在2017年的商标注册分类中被转移了类别?

解答:商品被转移类别的原因主要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其实际用途和市场定位。“念珠”原本在第16类办公用品中,但由于现代社会中念珠常作为配饰使用,且常搭配贵重金属,因此将其转移到第14类贵金属制品中更为合适。
问题二:如果企业已经在某个类别上注册了商标,但后来该类别的描述发生了变化,企业需要怎么做?

解答:如果企业已经在某个类别上注册了商标,但后来该类别的描述发生了变化,企业应关注这些变化并评估是否需要在新类别上补充注册以更完整地保护自己的品牌,如果企业的主营产品是牙膏且已在第03类进行了注册,但2017版分类表中含药物的洗发水、肥皂等被增加到了第05类,那么企业可能需要考虑在第05类再进行补充注册以确保品牌保护的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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