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商业道德。

第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三)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利害关系的。
第二十二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评审申请,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送交相应的评审材料副本,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与多个在先注册或者申请的商标相冲突的,为所有与该申请冲突的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在先的申请人送达文件,邮递送达的定义文件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直接递交送达方式下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二十三条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对于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的商标所需提供的黑白稿应是表示清楚能够确定图案细节的图样,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如指定颜色名称的话,申请书中也应表明相应颜色名称,申请人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对商标声音及其来源进行描述,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第二十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其中之一;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其中之一;申请人是境外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申请人是境外企业的,应当提交其在原属国或地区的公司登记证明复印件,以上文件若是外文,应当提供中文译本,第二十五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颜色组合商标图样并附加黑白图样1份,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书,申请人将他人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应当附送该姓名权人同意注册商标的授权书,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能会被要求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第二十六条
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七条
共有商标需求者必须在申请开始前约定共有方式和写明各自贡献;未能确定其他共有人名称的,可以用注明方式表明,部分共有人中止共有商标需求的,其余共有人仍应当申请;要求恢复共有商标需求时,必须办理恢复手续,整体共有不得超过五个共有人,第二十八条
以纸件方式递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可以选择从邮寄给商标受理窗口,通过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直接递交给商标局或者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递交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按照实际收寄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等有关文件,以进入商标电子申请系统的时间为申请日期和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第二十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第三十条
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公告》内容包括:商标注册、更正、变更、转让、续展、撤销、注销、异议决定和复审决定等有关事项,公告与商标局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以档案为准。
第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发生费用的,如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支付规费和缴纳罚款的,按缴费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1982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和2001年10月27日国务院令第31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颜色组合商标图样并附加黑白图样1份,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书,申请人将他人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该姓名权人的授权书,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将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过的商标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形式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可能构成对他人已在先使用的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抢注行为,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三十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件或者文件上的名义不一致的,应当附送登记机关发放的变更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附送身份证复印件;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附送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十五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外观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中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第三十六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七条申请人在一件商标注册申请中,可以将其需要获得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一并申报;但不能超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列出的范围,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将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过的商标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形式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可能构成对他人已在先使用的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抢注行为,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三十九条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可以附送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第四十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颜色组合商标图样并附加黑白图样1份,第四十一条
将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对商标声音及其来源进行描述,第四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一件商标注册申请中,将同一申请人的多件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上需要获得注册的文件合并为一个申请提出,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对部分指定商品上申报的商品名称直接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列表中选用;未列入上述列表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具体的名称,并进行说明,第四十五条
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日起的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未按期提交该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四十六条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第一次在外国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外国与中国订有条约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可能只需依条约提供证明文件即可,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书,申请人将他人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应当附送该姓名权人的授权书,第四十八条
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能会被要求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第四十九条
共有商标需求者必须在申请开始前约定共有方式和写明各自贡献;未能确定其他共有人名称的,可以用注明方式表明,部分共有人中止共有商标需求的,其余共有人仍应当申请;要求恢复共有商标需求时,必须办理恢复手续,整体共有不得超过五个共有人,第五十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行使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第一次在外国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副本应当经该国外交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该国与中国有条约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可能只需依条约提供证明文件即可),依照《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享有优先权的应提交转让证明文件,第五十三条
申请人申报的商品名称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列表中已有规范名称但具体商品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商品时, 应按照分类原则, 注明商品具体的名称, 以方便审查员能准确判断是否类似,第五十四条一份申请书只能填报一类商品或服务; 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 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申请事宜时, 应由申请人指定的文件接收人领取《领取文件通知书》及其附件, 领证时应出示其身份证复印件,第五十六条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 应提交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及期限等内容的代理委托书, 并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第五十七条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商标注册事宜, 需要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商标注册事宜,第五十九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有且仅有两个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一是亲自到设在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二是委托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并通告有代理资格的企业办理。
第六十二条
申请前查询: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六十三条提交申请: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六十四条实质审查: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六十五条初审公告: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六十六条注册核准: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六十七条发证: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六十八条主动退费: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六十九条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七十二条关于规费: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七十三条退费: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七十四条附送证明文件: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七十五条补充文件: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七十六条延期申请: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七十七条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七十八条恢复权利: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七十九条撤回申请: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八十条办理登记手续: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八十二条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八十三条恢复权利: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八十四条撤回申请: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八十五条办理登记手续: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八十六条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八十七条恢复权利: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八十八条撤回申请: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八十九条撤回申请: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九十二条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九十三条恢复权利: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九十四条撤回申请: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九十五条办理登记手续: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九十六条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九十七条恢复权利: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九十八条撤回申请: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九十九条撤回申请: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四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审查的原则、内容、方式以及审查员的职责等,第一百零五条至第一百零八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中的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一十一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结束后的一些后续工作以及相关的公告程序等,第一百一十二条至第一百一十四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保密规定以及审查员的义务等问题,第一百一十五条至第一百一十七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监督机制以及对审查员的管理等问题,第一百一十八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申诉程序以及对申诉的处理等问题,第一百二十条至第一百二十四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其他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第一百二十五条至第一百二十八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一百二十九条至第一百三十一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结束后的一些后续工作以及相关的公告程序等,第一百三十二条至第一百三十五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保密规定以及审查员的义务等问题,第一百三十六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一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监督机制以及对审查员的管理等问题,第一百四十二条至第一百四十五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申诉程序以及对申诉的处理等问题,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五十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其他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第一百五十一条至第一百五十三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一百五十四条至第一百五十六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保密规定以及审查员的义务等问题,第一百五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九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六十二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监督机制以及对审查员的管理等问题,第一百六十三条至第一百六十五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申诉程序以及对申诉的处理等问题,第一百六十六条至第一百六十八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其他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第一百六十九条至第一百七十一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一百七十二条至第一百七十四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保密规定以及审查员的义务等问题,第一百七十五条至第一百七十七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一百七十八条至第一百八十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监督机制以及对审查员的管理等问题,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三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申诉程序以及对申诉的处理等问题,第一百八十四条至第一百八十六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其他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第一百八十七条至第一百八十九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一百九十条至第一百九十二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保密规定以及审查员的义务等问题,第一百九十三条至第一百九十五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一百九十六条至第一百九十八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监督机制以及对审查员的管理等问题,第一百九十九条至第二百零一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申诉程序以及对申诉的处理等问题,第二百零二条至第二百零四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其他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第二百零五条至第二百零七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二百零八条至第二百一十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保密规定以及审查员的义务等问题,第二百一十一条至第二百一十三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二百一十四条至第二百一十六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监督机制以及对审查员的管理等问题,第二百一十七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申诉程序以及对申诉的处理等问题,第二百二十条至第二百二十二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其他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第二百二十三条至第二百二十五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二百二十六条至第二百二十八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保密规定以及审查员的义务等问题,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二百三十二条至第二百三十五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监督机制以及对审查员的管理等问题,第二百三十六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申诉程序以及对申诉的处理等问题,第二百三十九条至第二百四十一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其他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第二百四十二条至第二百四十四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二百四十五条至第二百四十七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保密规定以及审查员的义务等问题,第二百四十八条至第二百五十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二百五十一条至第二百五十三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监督机制以及对审查员的管理等问题,第二百五十四条至第二百五十六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申诉程序以及对申诉的处理等问题,第二百五十七条至第二百五十九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其他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第二百六十条至第二百六十二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二百六十三条至第二百六十五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保密规定以及审查员的义务等问题,第二百六十六条至第二百六十八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二百六十九条至第二百七十一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监督机制以及对审查员的管理等问题,第二百七十二条至第二百七十四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申诉程序以及对申诉的处理等问题,第二百七十五条至第二百七十七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其他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第二百七十八条至第二百八十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二百八十一条至第二百八十三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保密规定以及审查员的义务等问题,第二百八十四条至第二百八十六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二百八十七条至第二百八十九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监督机制以及对审查员的管理等问题,第二百九十条至第二百九十二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申诉程序以及对申诉的处理等问题,第二百九十三条至第二百九十五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其他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第二百九十六条至第二百九十八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二百九十九条至第三百零一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保密规定以及审查员的义务等问题,第三百零二条至第三百零四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三百零五条至第三百零七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监督机制以及对审查员的管理等问题,第三百零八条至第三百一十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申诉程序以及对申诉的处理等问题,第三百一十二条至第三百一十四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其他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第三百一十五条至第三百一十七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三百一十八条至第三百一十九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保密规定以及审查员的义务等问题,第三百二十条至第三百二十三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三百二十四条至第三百二十六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监督机制以及对审查员的管理等问题,第三百二十七条至第三百二十九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申诉程序以及对申诉的处理等问题,第三百三十条至第三百三十二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其他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第三百三十三条至第三百三十五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三百三十六条至第三百三十八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保密规定以及审查员的义务等问题,第三百三十九条至第三百四十一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三百四十二条至第三百四十四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监督机制以及对审查员的管理等问题,第三百四十五条至第三百四十七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申诉程序以及对申诉的处理等问题,第三百四十八条至第三百五十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其他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第三百五十一条至第三百五十三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三百五十四条至第三百五十六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保密规定以及审查员的义务等问题,第三百五十七条至第三百五十九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三百六十条至第三百六十二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监督机制以及对审查员的管理等问题,第三百六十三条至第三百六十五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申诉程序以及对申诉的处理等问题,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六十八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其他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第三百六十九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三百七十二条至第三百七十四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保密规定以及审查员的义务等问题,第三百七十五条至第三百七十七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三百七十八条至第三百八十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监督机制以及对审查员的管理等问题,第三百八十一条至第三百八十三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申诉程序以及对申诉的处理等问题,第三百八十四条至第三百八十六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其他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第三百八十七条至第三百八十九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三百九十条至第三百九十二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保密规定以及审查员的义务等问题,第三百九十三条至第三百九十五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三百九十六条至第三百九十八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监督机制以及对审查员的管理等问题,第三百九十九条至第四百零一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申诉程序以及对申诉的处理等问题,第四百零二条至第四百零四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其他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第四百零五条至第四百零七条:这些条款涉及到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第四百零八条至第四百一十条:这些条款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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