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乔丹”商标争议案
基本案情: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杰弗里・乔丹指控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姓名和形象进行商业活动,侵犯了其姓名权和肖像权,乔丹体育公司在多个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了包含“乔丹”中文译名的商标,而迈克尔・乔丹认为这些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姓名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裁判结果: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诉求,撤销了乔丹体育公司的部分“乔丹”系列注册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中也维持了原判,强调外国自然人外文姓名的中文译名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主张作为特定名称按照姓名权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本案中“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在先姓名权。
典型意义:该案明确了姓名权可以构成商标法规定的在先权利,对于外国自然人的外文姓名中文译名的保护条件进行了界定,同时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申请注册中的重要性,为处理类似商标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2、**阿克苏诺贝尔对“
”商标异议案件
基本案情:某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在第1类商品上申请了“
”商标,阿克苏诺贝尔委托品源对其提出异议,理由是阿克苏诺贝尔是油漆、涂料界的知名企业,其卡通人及飘带系列产品在中国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异议商标的图形部分与阿克苏诺贝尔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高度近似,且被异议人是阿克苏诺贝尔的经销商,存在恶意申请行为。
裁定结果:商标局经审理后认为,被异议人作为异议人经销商有接触该美术作品的可能性,被异议商标图形部分与异议人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异议人在先著作权。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到与权利人在先著作权的认定和保护问题,对于企业在商标授权确权过程中,如何基于在先著作权来维护自身权益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也提醒企业要重视对自身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等保护措施。
3、**JUMEI对“
”商标撤销案件
基本案情:某自然人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并注册了“
”商标,该商标对JUMEI在第3、25和35类上的“
”商标构成申请障碍,JUMEI委托品源调查发现,该商标权利人并未在美国实际使用该商标,且注册前提供的使用证据为虚假证据,存在不诚信申请行为。
裁定结果: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后受理了JUMEI的撤销申请,因被申请人未如期答辩,审查员依法撤销了该商标的注册。

典型意义:体现了美国商标制度中对商标真实使用的要求,以及对于不诚信申请行为的严厉打击,对于清除在国外注册未满三年的障碍商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4、韩国首尔牛奶对2件“寿尔及图”商标异议案件
基本案情:某自然人在第29类和第30类商品上分别注册了“寿尔及图”商标,韩国首尔牛奶委托品源提出异议,理由是其“寿尔乳业及图”等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就已获准注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商标高度近似且使用在高度关联商品上;“寿尔”一词为异议人所独创设计并最早使用,被异议人的行为属于大量囤积抢注他人商标,严重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裁定结果:商标局经审理后认为,被异议人的行为存在恶意,其申请注册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典型意义:对于遏制恶意抢注他人在先商标的行为起到了示范作用,有助于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探路者对“
”秘鲁商标异议案件
基本案情:某自然人在秘鲁于25类商品上申请了“
”商标,探路者委托品源对其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图形系探路者集团独创设计,享有著作权,且探路者集团在先使用的“
”和TOREAD商标在中国享有很高知名度,被异议人申请商标与异议人的商标设计完全相同,具有明显恶意。
裁定结果:秘鲁当局认为被异议人侵犯了异议人著作权,并且具有复制、模仿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恶意性,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典型意义:涉及到图形商标的域外保护问题,对于企业在跨国商标注册中如何维护自身的著作权等在先权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6、AW对“ALEXANDERWANG”商标无效宣告案件
基本案情:某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在35类服务上注册了“AlexanderWang”商标,申请人AW作为包括“AlexanderWang”姓名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让人委托品源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Alexander Wang先生是时尚界全球知名的设计师,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对申请人公司创始人姓名明显地恶意抄袭和复制。
裁定结果:尚未查到最终裁定结果,但此类案件通常会引起对名人姓名权保护以及商标抢注等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典型意义:对于保护名人的姓名权、防止恶意抢注知名人士姓名作为商标等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单元表格
| 案例名称 | 涉案商标 | 主要涉案方 | 争议焦点 | 裁定结果 | 典型意义 |
| “乔丹”商标争议案 | “乔丹” | 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乔丹体育公司 | “乔丹”商标是否损害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在先姓名权 | 撤销乔丹体育公司部分“乔丹”系列注册商标 | 明确姓名权可构成在先权利,界定外文姓名中文译名保护条件,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申请注册中的重要性 |
|阿克苏诺贝尔对“
”商标异议案件|“
”|阿克苏诺贝尔与某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被异议商标是否侵犯阿克苏诺贝尔在先著作权|被异议商标侵犯阿克苏诺贝尔美术作品在先著作权|涉及在先著作权认定和保护,对企业品牌多方位保护有借鉴意义|
|JUMEI对“
”商标撤销案件|“
”|JUMEI与某自然人|某自然人注册的“

”商标是否存在不诚信申请行为|撤销该商标的注册|体现美国商标制度对真实使用要求及对不诚信申请行为的打击,对清除国外障碍商标有参考价值|
|韩国首尔牛奶对2件“寿尔及图”商标异议案件|“寿尔及图”|韩国首尔牛奶与某自然人|被异议商标是否属于恶意抢注他人在先商标|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遏制恶意抢注他人在先商标行为,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探路者对“
”秘鲁商标异议案件|“
”|探路者与某自然人|被异议商标是否侵犯探路者集团作品著作权|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涉及图形商标域外保护,对企业跨国商标注册维护自身著作权有借鉴意义|
|AW对“ALEXANDERWANG”商标无效宣告案件|“AlexanderWang”|AW与某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恶意抄袭和复制申请人公司创始人姓名|尚未查到最终裁定结果,但引起对相关问题关注和讨论|保护名人姓名权,防止恶意抢注知名人士姓名作为商标,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参考|
相关问题与解答
1、在国际商标注册中,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在先著作权?
解答: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要确定权利人拥有有效的著作权,即其作品是原创的并且在创作之时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将注册商标与权利人的作品进行对比,看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实质性相似的判断会综合考虑作品的整体风格、图形要素、表达方式等因素,例如在阿克苏诺贝尔对“ ”商标异议案件中,被异议商标的图形部分与阿克苏诺贝尔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在设计风格、图形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甚微,构成了实质性相似,从而被认定为侵犯了在先著作权。
2、如果发现他人在国际上恶意抢注了与自己企业相关的商标,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答:如果发现他人在国际上恶意抢注了与自己企业相关的商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权益,收集证据,包括自己在先使用商标的证据、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品牌推广宣传资料、市场销售数据等,以证明自己是商标的在先使用者且该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商标注册程序,向当地的商标局或相关机构提出异议、撤销申请或无效宣告请求,例如在韩国首尔牛奶对2件“寿尔及图”商标异议案件中,韩国首尔牛奶通过提供一系列证据,证明被异议人存在恶意抢注行为,最终使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也可以寻求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的帮助,他们熟悉当地的法律和程序,能够提供更有效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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