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排一般可注册第29类商标,该类别主要包括“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等”。
牛排作为备受喜爱的食品,其商标分类主要涉及第29类和第35类,以下是对这两个类别的详细解释:
1、第29类
类别: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等。

具体商品:牛肉、牛肉片、加工过的牛肉、肉等。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主要涉及肉及肉制品,包括牛排在内,这意味着,如果有其他企业使用相似的商标来销售类似的肉制品,可能侵犯到牛排商标的权益。
2、第35类

类别: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
具体商品:广告350039、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09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096等。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主要涉及商业服务,如广告、零售展示、商业信息提供、推销服务以及在线市场等,如果牛排品牌涉及到这些方面的服务,并希望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就需要考虑在第35类中注册商标。

牛排商标主要应注册在第29类,但考虑到牛排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可能涉及的服务,注册第35类也是有益的。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302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