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卡商标注册
1、商标基本信息
商标名称:摩卡MOCCA、摩卡咖啡、摩卡等。
注册号:第515218号、第13932149号、第13932152号、第13932143号、第6446943号等。
申请人:瑞昶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从1989年起陆续开始申请,如1989年07月15日申请第515218号“摩卡MOCCA”商标。
国际分类:第30类(咖啡、可可、茶、饮料等)。

有效期:部分商标在2024年06月27日到期。
2、商标历史状态
申请阶段:瑞昶公司从1989年起就开始申请“摩卡”相关商标,并陆续获得核准注册。
异议与诉讼阶段:曾有企业对瑞昶公司的“摩卡MOCCA及图”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认为其已成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通用名称,但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商标未构成通用名称,应予以维持。
维权阶段:摩卡食品有限公司作为瑞昶公司的关联企业,曾起诉一些咖啡店使用“摩卡咖啡”字样构成商标侵权,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咖啡店的使用属于非商标性使用,未超出正当使用的界限,不构成侵权。

3、商标相关案件分析
案件背景:摩卡食品有限公司发现玛俪琳北京分公司及玛俪琳公司在其经营的咖啡厅菜单上使用“摩卡咖啡”字样,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将对方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理由:“摩卡”为咖啡的品种之一,其对应的英文单词为“MOCHA”,是固有含义,摩卡公司虽注册有“摩卡”系列商标,但无权禁止他人非商标性使用这些字样,玛俪琳公司在菜单上使用“摩卡咖啡(热饮)MOCHA”字样,系作为店铺中销售的一款咖啡饮品的名称进行使用,与其他口味咖啡并列展示,且在字体、字号、排列方式上与其他饮品相同,还对该款饮品进行了解释说明,告知消费者制作原料,其使用方式合理且必要,未超出说明或客观描述商品的正当使用的界限,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摩卡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如果我也想注册一个包含“摩卡”字样的商标,是否可行?

答:可以,但需要注意避免与已有的“摩卡”系列商标产生冲突,如果你的商标与瑞昶公司的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近似,且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似,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在申请注册前,建议先进行商标查询和近似判断,或者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2、问:其他企业在何种情况下使用“摩卡”字样不会构成侵权?
答:根据上述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其他企业的使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常不构成侵权:一是使用“摩卡”仅为表达该词汇的固有含义,如说明咖啡的口味、品种等,而非作为商标来突出使用;二是使用方式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例如在使用“摩卡咖啡”字样时,与其他咖啡品种并列展示,且在字体、字号、排列方式上与其他饮品一致,同时对该款饮品的原料等进行解释说明,让消费者清楚知晓其来源与摩卡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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