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若缺乏显著特征或违反商标法规定,则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详细规定
| 序号 | 情形 | 具体描述 | 举例 |
| 1 | 涉及国家及中央国家机关相关的标志 |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中国国旗图案、国徽图案、天安门图案等。 |
| 2 | 涉及外国国家相关的标志 |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美国星条旗图案(未经美国政府同意)。 |
| 3 | 涉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关的标志 |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 联合国标志(未经联合国同意或易误导公众)。 |
| 4 | 涉及官方标志及检验印记的标志 |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 绿色食品标志(未经授权)。 |
| 5 | 涉及红十字和红新月的标志 |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红十字标志(用于非人道救援等正当用途外)。 |
| 6 |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 |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带有侮辱性民族称呼的图案或文字。 |
| 7 | 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 “天然矿泉水”(实际为普通自来水)、“瑞士表”(实际为普通国产表)。 |
| 8 |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涉及色情、暴力、政治敏感等内容的图案或文字。 |
| 9 | 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 “苹果”(用于水果)、“钢笔”(用于文具)、“纯棉”(用于衣物)。 |
| 10 | 三维标志的特殊情形 |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 轿车造型(本身形状)、相机外观(功能性形状)。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为什么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回答: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名具有特殊的地理指向性和公共属性,如果允许其作为商标注册,可能会造成市场混淆,消费者可能会认为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该地区,从而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地名作为商标可能会限制其他地区企业对地名的合理使用,不利于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长城”作为地名,如果被某家企业注册为商标,其他企业在使用“长城”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时可能会受到限制,且消费者可能会误以为相关产品或服务与该企业存在特定联系。
问题二: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

回答: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虽然一些标志在初始时可能缺乏显著特征,但如果在长期的市场使用中,消费者已经能够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建立起明确的联系,即该标志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那么它就具备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两面针”牙膏最初可能只是描述性词汇,但经过多年的市场推广和使用,消费者已经将其与特定品牌的牙膏联系在一起,此时它就具有了显著特征,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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