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审查包括形式和实质审查,核准后颁发商标证,保护期十年可续展。
1、形式审查
主要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和手续进行审查,包括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申请人的名义与印章、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及分类是否规范等。
2、实质审查
对商标的标志涵义及其客观效果等进行审查,判断该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能否获准注册。

3、初审公告
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格的商标,会进行初审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4、核准注册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裁定程序后异议不成立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同时再次进行公告。

以下是两个与本文相关的问题及解答:
1、问题: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近似,但并非完全相同,是否一定会被驳回?
答案:不一定,虽然与已注册商标近似可能会引起混淆,但如果能够证明两者不会造成公众误认,或者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也有可能获得注册,不过,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问题: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案: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对复审决定仍不服,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290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