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的常见原因
(一)缺乏显著性
| 情况描述 | 具体示例 |
| 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 | 申请注册“保温杯”作为保温杯产品的商标,“保温杯”只是对产品功能的直接描述,缺乏区分不同来源商品的显著特征。 |
| 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等 | 如仅以一个单独的圆形图案申请商标注册,没有其他特殊设计或元素组合,难以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 |
(二)与在先权利冲突
| 类型 | 说明 |
| 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 | 如果新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在文字、读音、含义、图形等方面相近,且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有“康帅傅”方便面商标注册,新申请的“康师博”方便面商标就可能因近似而被部分驳回。 |
| 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 | 若商标的设计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享有著作权的成果,或者与他人已获得专利保护的产品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会引发在先权利纠纷,导致商标注册申请被部分驳回,将一幅知名画家的画作中的元素稍作修改后作为商标注册申请。 |
(三)违反禁用条款
| 禁用情形 | 相关法律依据 |
| 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等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这类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包含侮辱特定民族的文字或图案的商标申请肯定会被驳回。 |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等特定情况外,不得将地名作为商标 | 如“北京烤鸭”如果只是简单地将“北京”这一地名作为核心部分申请商标注册用于烤鸭类产品,一般情况下会被驳回,除非有特殊情况符合法律规定。 |
二、收到部分驳回通知后的应对策略

(一)分析驳回原因
仔细研究商标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书,明确指出的驳回理由,判断其是否合理准确,对于不合理的理由,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反驳。
(二)决定是否复审
根据驳回原因和自身情况,考虑是否申请驳回复审,如果认为商标经过修改或解释后有较大可能通过审核,或者对驳回理由存在异议,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需注意,复审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并且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三)准备复审材料
若决定申请复审,要针对性地准备材料,如果是缺乏显著性问题,可提供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获得显著性的证据,如广告宣传资料、市场销售数据、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等;若是与在先权利冲突,需证明自身的商标有合理的使用意图且不会造成混淆误认,或者对方在先权利存在瑕疵等;对于违反禁用条款的情况,则要阐述为何不属于禁用情形或已获得合法授权等。
三、相关问题与解答
(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后,是否还有机会注册成功?

答:是有机会的,部分驳回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完全失败,申请人可以根据驳回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修改商标、提供补充证据等,如果处理得当,在后续的审查程序中有可能使商标获得全部核准注册,针对缺乏显著性的驳回,通过实际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显著性,从而说服商标局核准注册。
(二)申请驳回复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答:目前申请驳回复审的费用一般为750元(代理费除外),这笔费用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缴纳的官方费用,无论复审结果如何,该费用一般不予退还,所以申请人在决定是否申请复审时,要综合考虑驳回原因、商标的价值以及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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