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名字规则通常包括: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具有显著性且便于识别,不得使用法律禁用标志等。
商标注册名字规则
一、基本要求
| 规则要点 | 详细说明 |
| 显著性 | 商标应具有独特性,能够将自身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区分开来,苹果公司的“苹果”图形商标,其独特的苹果造型以及被咬一口的设计,让消费者一眼就能识别并联想到苹果公司的产品,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如果商标缺乏显著性,比如仅使用通用名称(如在服装上注册“衣服”作为商标),就很难获得注册。 |
| 合法性 | 商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能包含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标志(除非经过特别授权),不能随意将“中国”字样作为普通商标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商品或服务上,也不能涉及淫秽、暴力、歧视等不良内容。 |
| 非功能性 | 商标不能仅仅由商品的功能性形状或者功能特征构成,相机镜头的形状是为了满足拍摄功能而设计的,这种功能性形状就不能单独作为商标注册,否则会限制其他厂商在类似功能设计上的合理使用。 |
二、文字商标
| 规则要点 | 详细说明 |
| 汉字、字母、数字组合 | 可以单独使用汉字、字母或者数字,也可以将它们组合起来作为商标。“华为”(汉字)“HUAWEI”(字母)都是知名商标,数字也可以有独特含义,像“58同城”中的“58”就具有一定的标识性,但要注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混淆的数字组合,如与公共机构电话号码相似的数字。 |
| 外文商标 | 外文商标需要符合中文翻译的习惯和公序良俗,一些外来品牌名称在翻译成中文时,不能出现违背社会道德观念的内容,外文商标在中国市场使用时,可能需要同时标注对应的中文译名,以方便消费者理解和认知。 |
三、图形商标

| 规则要点 | 详细说明 |
| 原创性图形 | 图形商标可以是具象的图形,如动物形象(米老鼠形象)、植物形象;也可以是抽象的图形,如耐克的对勾标志,这些图形必须是原创的,或者是通过创意设计使其具有独特的外观和含义,如果是抄袭或者模仿他人已有的著名图形,很难通过商标注册申请。 |
| 色彩搭配 | 色彩在图形商标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有些商标通过特定的色彩组合来增强其显著性,可口可乐标志性的红色底色和白色字体的颜色搭配,已经与品牌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色彩仅仅是单一颜色且过于简单常见,可能无法起到很好的识别作用。 |
四、组合商标
| 规则要点 | 详细说明 |
| 各要素组合方式 | 组合商标可以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也可以是文字、图形和数字等多种元素的组合。“阿迪达斯”的文字和其独特的三条纹图形组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整体的商标,在申请注册组合商标时,需要确保各个元素之间的组合方式是固定的,并且在使用时不能随意拆分或改变各元素的位置关系。 |
| 整体显著性判断 | 对于组合商标,其整体的显著性更为重要,各个单独的元素可能本身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但组合在一起后可能会产生新的视觉效果和含义,一个普通的几何图形和一个常见的英文单词组合后,可能会因为独特的排版或者设计风格而具有很高的整体显著性,从而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五、三维标志商标
| 规则要点 | 详细说明 |
| 立体形状要求 | 三维标志商标通常是指具有长、宽、高三个维度的立体形状,可口可乐瓶子的独特外形可以作为三维标志商标注册,这种立体形状应该是具有独特设计的,而不是商品本身的通用包装形状,普通的方形纸盒包装形状就难以作为三维标志商标。 |
| 功能性考量 | 与一般商标一样,三维标志商标也不能具有功能性,如果一个产品的外形是为了实现某种技术功能而设计的,比如为了方便手握的工具把手形状,这种功能性的外形通常不能作为商标注册,除非它同时还具有足够的非功能性的识别特征。 |
六、颜色组合商标
| 规则要点 | 详细说明 |
| 独特颜色搭配 | 颜色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多种颜色按照特定比例和排列方式组成的商标,蒂芙尼公司的蓝色礼盒颜色就是一种著名的颜色组合商标,这种颜色组合必须是独特的,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将特定的颜色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简单的常见颜色组合,如红黑相间(如果没有特殊的设计或使用方式),可能很难被认定为具有显著性。 |
| 实际使用限制 | 在实际使用中,颜色组合商标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由于印刷技术或者显示设备的原因,某些颜色组合可能无法完全准确地呈现出来,在申请颜色组合商标时,需要考虑这些实际使用中的因素,并且在注册成功后要按照规定的质量和标准使用该商标。 |
七、声音商标

| 规则要点 | 详细说明 |
| 声音的特征要求 | 声音商标可以是音乐片段、自然界声音(如鸟鸣声)、人的声音(如独特的笑声)等,声音需要具有独特的节奏、旋律或者音色等特点,能够让消费者听到声音就能联想到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英特尔公司电脑开机时的“灯,等灯等灯”的声音就是一个典型的声音商标。 |
| 可识别性和非功能性 | 声音必须具有可识别性,不能是通用的环境声音或者功能性声音,汽车喇叭的响声是一种功能性声音,用于提醒行人注意安全,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声音商标也不能是简单地模仿其他已有的著名声音,以免造成混淆。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如果我使用的商标是一个地名加上我的产品名称,这样可以注册吗?
解答:一般情况下比较困难,如果地名是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都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且和非商品来源地相关,同时产品名称也具有独特性,经过合理的设计和组合,并且整体具有显著性,那么有可能通过注册申请,不过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最好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者商标局。
问题二:我的商标已经在一个小范围的区域内使用了一段时间并且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还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吗?

解答:仍然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有效途径,虽然在小范围内已经有了知名度,但未注册商标可能会面临被他人抢注的风险,一旦他人在不同类别或者相同类别的其他区域抢先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您可能会失去在该商标上继续使用的权益,而且还可能面临侵权纠纷,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可以更好地保护您的品牌权益和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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