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
2、:
商标(图样)。
商标注册号。
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其类别。
商标专用权的起止日期(有效期)。
3、领取途径: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4、法律效力:
商标注册人在印刷其注册商标标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他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时,都必须出具《商标注册证》。

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仍将追究刑事责任。
5、专用权: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为限。
6、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7、转让变更:
对于商标注册后的转让、变更,《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规定要收回原注册证换发新证,只是核准后发给一个变更或转让证明,与原注册证共同使用。
8、补办流程: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9、所需材料: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领取商标注册证》;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10、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过了怎么办?
解答:如果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已经过了,但您仍然希望继续使用该商标,您可以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错过了这个期限,还可以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但需要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
问题二:如何补办遗失或破损的商标注册证?
解答:如果您的商标注册证遗失或破损了,您应该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如果是遗失的情况),破损的商标注册证需要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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