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通知背景
商标注册是企业保护自身品牌的重要法律手段,当商标通过审核并成功注册后,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证,以确认其对商标的所有权,本通知书旨在告知相关申请人领取商标注册证的具体事宜。
二、领取主体信息
|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具体公司名] | [详细地址] | [联系人姓名] | [电话号码] |
三、商标注册信息
| 商标名称 | 商标类别 | 注册号 | 申请日期 | 注册完成日期 |
| [商标具体名称] | [具体类别,如第 35 类广告销售等] | [唯一注册号] | [提交申请的日期] | [核准注册的日期] |
四、领取方式及要求
1、现场领取:
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指定领取地点]:

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
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为委托代理人领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领取时间:工作日上午[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下午[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邮寄领取:
申请人可将上述现场领取所需材料邮寄至[收件地址]。

请在邮件中注明“领取商标注册证”字样,并在信封上标注注册号。
我们将在收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X]个工作日内,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将商标注册证寄出。
五、注意事项
1、请确保所提交的领取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或遗漏,可能导致领取延误。
2、若申请人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文件,以免影响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3、领取商标注册证后,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毁,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补发。

4、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六、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如果委托他人领取商标注册证,除了授权委托书还需要提供什么?
解答:若委托他人领取商标注册证,除了授权委托书外,被委托人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委托人应在介绍信中明确委托事项及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
问题二:商标注册证丢失后如何补办?
解答:商标注册证丢失后,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补发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并缴纳相应费用,申请书应填写完整的商标信息、申请人信息以及丢失情况说明等内容,还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将重新颁发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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