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的概念与构成要素判断
(一)概念
商标是用于区别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其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二)构成要素判断要点及表格示例
| 构成要素 | 判断要点 | 举例 |
| 文字商标 | 可以是汉字(简体或繁体)、汉语拼音、英文及其他国家语言文字等,需具有独特性,不能是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等缺乏显著特征的内容。 | “华为”(手机品牌),不是简单的产品描述,具备独特性;而“苹果”(若用于水果类产品,属于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 |
| 图形商标 | 可以是具体的形象图案,如动物、植物、几何图形等,但同样要具备能够将自身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区分开的显著特征。 | 耐克的对勾图形,简洁且能让消费者快速识别品牌来源 |
| 字母商标 | 通常为单个或多个字母组合,要避免过于常见的字母组合,像一些通用的字母缩写若缺乏独特创意,可能较难通过注册。 | “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品牌),字母组合有独特指代性 |
| 数字商标 | 单纯的数字较难具备显著性,一般是有规律、经过设计的数字组合等形式才更有可能通过注册审核。 | “58 同城”中的数字“58”,因长期使用及宣传推广,具备了识别性 |
| 三维标志商标 | 例如独特的商品包装形状等,要求该三维标志本身并非商品通用的外形,而是经过设计能代表特定来源的。 | 可口可乐饮料瓶的独特瓶身形状,消费者一看就能联想到品牌 |
| 颜色组合商标 | 单一颜色一般较难注册,通常是两种或以上颜色组合且具有一定排列规律等才符合要求,同时不能是商品本身常用颜色的简单组合。 | “蒂芙尼蓝”(特定颜色组合在珠宝等相关商品上具备识别性) |
| 声音商标 | 如独特的音乐旋律、声音特效等,要能通过听觉让消费者清晰辨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且非公共领域常见声音等。 | 英特尔电脑开机时的经典音效,听到就能联想到品牌 |
二、显著性判断
(一)含义
显著性是商标的核心要件之一,是指商标能够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区别于其他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能力,缺乏显著性的标识不能起到区分作用,无法获准注册。
(二)判断方法及示例
1、固有显著性
含义:商标标识本身具有明确、独特的特征,消费者一看或一听就能自然地将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无需额外证据证明其显著性。
举例:“康师傅”方便面品牌,其名称独特,并非常见的词汇组合,消费者很容易将其与方便面等产品关联起来,具备固有显著性。
2、获得显著性(后天显著性)
含义:原本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识,通过长期、持续的使用和大量宣传推广,在相关公众中建立起了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固定联系,从而获得了显著性。
举例:“两面针”牙膏,“两面针”本是一种植物名称,用于牙膏产品时最初可能缺乏显著性,但经过多年市场销售、广告宣传等,消费者一看到或听到“两面针”,就会想到牙膏产品,这就是获得了显著性。
三、近似商标判断
(一)含义
近似商标是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听觉上或者整体含义上存在混淆可能性的商标,判断近似商标主要从商标的文字、读音、含义、图形结构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综合考量。
(二)判断要点及表格示例
| 对比方面 | 判断要点 | 举例 |
| 文字部分 | 字形相似,比如增减笔画、改变字体形态但仍保持基本字形轮廓;读音相同或相近,容易使消费者误认误读;含义关联紧密,会让人产生混淆联想等。 | “稻花香”与“稻花仙”,字形相近且读音只有一字之差,对于大米等相关商品,容易造成混淆,属于近似商标 |
| 图形部分 | 图形的整体造型、线条组合、主要元素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性,即使颜色等细节有差异,但整体视觉效果易让公众混淆。 | 两个圆形图案,一个中间是一只展翅的雄鹰,另一个是相似的轮廓但翅膀稍作变化的飞鸟,在类似的户外用品上使用,可判定为近似图形商标 |
| 整体含义与外观 | 综合考虑商标的各个元素组合后的整体表意和呈现给消费者的直观印象,若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判,则为近似商标。 | “好孩子”文字搭配儿童卡通形象图形的商标,与“好娃娃”文字加类似可爱儿童图案的商标,整体传达的都是儿童相关产品的概念,易造成混淆,属于近似商标 |
四、商品(服务)类别判断
(一)重要性

商标注册需要明确指定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因为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以核准注册的类别为限的,准确判断商品(服务)所属类别对于商标注册能否成功以及后续商标专用权的行使范围至关重要。
(二)判断依据及示例
1、《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这是商标注册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它将所有的商品和服务按照功能、用途、生产部门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详细列出了各类别下包含的具体项目,服装类一般归为第 25 类,电子产品类涉及多个类别如第 9 类(科学仪器等)、第 10 类(医疗器械等)等不同情况。
申请人要根据自己实际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对照该区分表准确选择类别,比如一家经营咖啡饮品并提供现场堂食服务的店铺,除了核心的第 30 类(咖啡等饮品)外,由于涉及到餐饮服务,还需选择第 43 类(餐饮住宿服务)。
2、实际经营情况与行业惯例
虽然区分表提供了基本的分类框架,但有些新兴的、跨领域的商品或服务可能需要结合具体的经营场景和行业普遍认知来确定类别,智能穿戴设备既涉及电子产品硬件(可归为第 9 类等),又因其具备健康监测等功能与医疗健康领域有一定关联(可能涉及第 10 类等),在实际申请时要全面考虑并合理选择类别。
五、禁用标志判断
(一)法律规定的禁用情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不能将“五星红旗”作为商标注册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这是对国家尊严和象征的保护。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比如未经许可,不能使用“美国国旗”图案去注册一个普通的商业品牌用于日常消费品等。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联合国”字样及相关标志性图案去注册营利性的商业商标。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像带有“免检产品”标志字样的标识若未得到正规授权,不能用于普通商品的商标注册来误导消费者。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红十字”是国际人道救援等重要的象征,禁止未经许可用于商业商标注册等不当用途。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任何含有对某个民族进行贬低、侮辱等带有歧视意味的标识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这关乎民族平等和社会和谐。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一款普通的国产化妆品命名为“法国欧莱雅”(并非真正的欧莱雅品牌旗下产品),这种带有虚假产地等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包含低俗、色情、暴力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的标识不得用于商标注册,如带有色情暗示图案或文字的标识等。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北京”作为直辖市名称,正常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某类商品的商标注册,但如果“北京烤鸭”经过长期使用、已被广泛认可且形成了特定的品牌内涵,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受保护,不过新的类似仅用“北京”字样想注册普通商品商标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示例说明
曾经有企业试图将包含低俗网络流行语且带有不良导向的词汇注册为商标用于服装产品,结果被商标局驳回,因为其违背了公序良俗和良好道德风尚的要求。
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一:我设计了一个新品牌标志,怎么初步判断它是否具备显著性呢?
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哦,首先看它是不是独创的设计,比如是自己创造的独特图形、字母组合等,而不是常见的通用元素拼凑,考虑它与你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联性,如果有很强的指向性,让人一看就大概能知道是什么类型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品牌,那显著性会比较好,你可以试着把它和市场上已有的同类型产品的品牌做个对比,如果差异明显、不容易混淆,也有助于说明它的显著性呢,不过最准确的还是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者律师哦,他们有着更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来帮你分析判断呀。
问题二:怎么知道自己的商标有没有和别人的近似呀?
答: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去查询和判断哦,一是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查询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按照提示输入你要查询的商标相关信息(比如文字、图形的关键特点等)进行检索,看看是否已经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了,二是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帮忙查询,他们有专业的查询系统和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能更全面准确地帮你比对分析是否存在近似情况,三是如果你对某些查询结果不确定或者有疑问,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近似判断的咨询请求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指导意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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