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注册成商标的情形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注册的商标若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已有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该商标将无法注册。
2、缺乏显著特征: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通常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若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则可被注册。
3、违反公序良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均不得作为商标。
4、涉及官方标志: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除非经授权,否则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5、地理名称限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6、三维标志限制: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7、颜色组合限制: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或者没有使用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8、代理人抢注限制: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9、恶意注册限制: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如果一个标志只是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略有相似,但并不完全相同,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
答:如果一个标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只是略有相似,但足以造成公众混淆或误认,那么该标志仍然可能无法注册为商标,因为商标法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混淆和误导,确保市场上的商品或服务来源清晰可辨。
2、问:地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有哪些例外情况?

答: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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