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标志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违反公序良俗、与在先权利冲突等。

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详细规定

1、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具体情形: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举例说明:“苹果”作为水果的通用名称,不能被某水果商注册为苹果销售的商标;“纯棉”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也不能作为服装商标;过于简单的线条组合,缺乏独特性,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样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2、与官方相关的标志

具体情形: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举例说明:未经授权,不能将“中国海关”字样或海关关徽图案作为商标使用;若某国政府未同意,也不能将其国家名称或国旗图案用于商业商标注册。

3、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

为何标志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具体情形: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举例说明:使用“黑鬼”作为商标,带有种族歧视性,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一些商家宣传产品是“祖传秘方”,实际并无依据,属于夸大宣传,带有欺骗性。

4、涉及宗教文化等特殊标志

具体情形: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举例说明:非医疗救助相关组织使用“红十字”标志作为商业商标,可能会引起公众误解,损害公益形象。

5、地名及相关标志

为何标志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具体情形: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举例说明:“北京烤鸭”如果只是单纯使用“北京”二字作为烤鸭店的商标,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北京”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但如果“北京烤鸭”经过长期使用、锤炼而形成的固定短语,且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使用。

6、三维标志的特殊限制

具体情形: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举例说明:相机的外观设计是基于其拍照功能和光学原理产生的必然形状,不能作为商标注册;饮料瓶的独特造型是为了方便携带和饮用,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为什么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为何标志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答案:商标的基本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如果一个标志缺乏显著特征,就难以让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无法实现商标的识别功能。“苹果”作为水果的通用名称,消费者看到“苹果”时,很难立刻想到这是某个特定商家的产品,而不是泛指所有苹果这种水果,因此不能作为商标将不同商家的苹果产品区分开来。

2、问题:哪些情况下地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答案:当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并非单纯指代地理区域时,可以作为商标注册,青岛啤酒”,“青岛”虽然是地名,但在这里已经不仅仅是地理名称,更是与该品牌啤酒紧密相连的独特标识,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消费者一看到“青岛啤酒”就能联想到特定的啤酒产品和企业,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时也可以注册,如“景德镇瓷器”,这里的“景德镇”表明了瓷器的产地来源,同时整个标志也具有证明该瓷器品质和产地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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