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商品服务项目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选择合适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商标局将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以下是详细的分类和申报指南:
一、商品分类原则
1、制成品分类:商品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手套类商品根据其具体功能分别归类在第9类(防事故用)、第10类(医用)、第21类(家务用)等。
2、多功能组合制成品:依据主要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应申报在第9类。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按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6类。
4、混合材料商品: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应申报在第29类。
5、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电话机听筒应申报在第9类。

6、专用容器: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专用化妆包应申报在第21类。
二、服务分类原则
1、行业及目的:比照《区分表》所列标准名称,依据服务所属的行业及其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出租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出租电话机实现的是通讯服务,应申报在第38类。
3、咨询服务: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归于同一类别,运输信息应申报在第39类。

4、特许经营服务:原则上与特许人所提供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应申报在第35类。
三、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报基本要求
使用标准名称:申请人应首先考虑使用《区分表》中已列出的标准名称。
具体名称填写:在申报时,应填写具体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不可填写类别号、类别标题、类别注释、类似群号、类似群名称、项目编号。
符合分类原则: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应符合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尼斯分类和《区分表》版本分类原则。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如何在《区分表》上找不到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申报?
答:区分表》上没有列出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应根据类别标题和【注释】比照标准名称进行申报,若仍无法分类,则按照分类原则进行申报。
问: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能否包含地名?
答: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一般不宜出现地名、“原产地”、“产自于”等词语。“意大利原产地的啤酒”为不规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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